残疾作为人类在社会发展中脆弱性与依赖性的客观体现,是生命的基本样态之一。传统道德哲学视域中建构的人类“好生活”是一种崇尚德性的完满生活,因遵循理性主义精神范式而将残疾视为人类过上“好生活”的阻碍,残疾被置于理性的对立面,进而忽视了残疾主体内在的道德发展需求及其追求“好生活”的可能性。基于此,努斯鲍姆在反思传统契约论式的残疾建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基于强烈同情感与尊严的可行能力理论,强调公共教育作为帮助残疾学生在追求“好生活”过程中积极实现其可行能力的基本手段,应在尊重残疾学生主体性的基础上培育其道德品质。这一可行能力进路对当前融合教育生态下的道德教育如何满足残疾学生的道德成长需求,强化儿童之善,培育其健全人格以融入社会提供了积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