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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反馈重大攻关项目专家鉴定意见(第十一批)并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2]228号

有关高等学校社科(科研)处、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经审核,你校以×××为首席专家承担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通过了本次专家鉴定,其最终成果已纳入重大攻关项目成果出版计划。为保证重大攻关项目的研究质量和出版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课题组须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见附件1),对原成果进行“必要\较大\重要”修改,并于文件下发之日起3—6个月内,将修改后的最终成果打印件,经本校社科(科研)处审核后报送我司。
  二、修改后的最终成果字数原则上控制在40万字左右,书稿体例要求详见附件2。
  三、学校社科管理部门须加强对重大攻关项目的后期管理、协调工作;首席专家要带领课题组集中精力、抓紧时间,精益求精,确保形成精品力作。
  四、最终成果书稿由经济科学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该社将与首席专家联系、协商具体出版事宜。
  社科司联系人:白冰
  联系电话:010-66097561,66066630(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成果处    邮编:100816
  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人:吕萍  刘茜
  联系电话:010-88191418,88191359
  电子邮箱:lvping1438@yahoo.com.cn
       liuqian_1216@sina.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门路甲28号,新知大厦内(航天桥西南角)  邮编:100142

  附件1:重大攻关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见纸质通知)
  附件2:重大攻关项目最终成果书稿体例要求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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