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二OO四年八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中国海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重振海大人文辉煌,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使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走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主管单位关于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服务精神和科学的管理,努力为教师营造一个讲求效率、服务到位的科研项目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充分调动广大文科教师申请各类科研课题的积极性,重视和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积极发挥海大优势,构建我校优势学科理论体系,以重大、重点项目为龙头,推进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
第四条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对项目实行二级管理。各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及科研秘书应配合学校文科处具体执行项目管理工作。文科处网页上设有“管理文件”专栏,对所管理的各类项目进行系统介绍,在“动态通知”专栏中发布相关信息。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五条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对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管理的项目分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及校级项目。
第六条 纵向项目是指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包括:
(一)国家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二)部委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重大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三)省级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
(四)厅级项目:山东省教育厅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五)市级项目: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项目);双百调研工程项目。
第七条 横向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成果由资助单位采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
第八条 国际合作项目是指由国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民间组织资助的研究项目(含港澳台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九条 校级项目即中国海洋大学文科科研规划项目,包括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项目、人才工程项目、文理合作研究工程项目、出版基金项目;学校组织的跨学科联合攻关项目等。
第十条 各类项目纳入学校管理必须以项目经费是否进入中国海洋大学财务帐号为依据,对于经费不在我校财务帐上的项目,文科处不予负责与承认。
第三章 项目申报和立项
第十一条 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是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基层管理机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应严格遵照相关申报办法组织全校有关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在项目申报期间,文科处在网页上登载有关项目申报通知、申请表格、表格填写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文科各院所下发书面通知。
第十三条 文科处及各单位科研秘书有义务回答教师在申报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努力帮助申请者解决困难。各单位科研秘书要对本单位的申请表格实行格式检查,保证本单位申请项目能按时集体申报,并按要求作好计算机录入工作。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必须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研究项目必须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积累;课题组人员结构合理,拥有较强的研究力量。
第十五条 各类纵向项目获得立项后,文科处将在网上公示,并通知课题负责人本人。文科处应及时总结各类纵向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对于各类横向项目,项目负责人有义务向文科处提交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由文科处备案。
第十六条 各单位科研秘书在获知本单位教师立项项目后,应及时保存好有关复印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各院系要建立本单位项目管理数据库。
第四章 项目中期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一经立项,学校即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项目经费配套;对于各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自筹项目,学校将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配套,支持项目研究。其他类型项目,不予以配套资助。
第十八条 学校文科处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教育厅、青岛市社科规划办有关文件及《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创新团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细则》、《中国海洋大学文科人才工程项目管理细则》、《中国海洋大学文理合作研究工程项目管理细则》、《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学术出版基金管理细则》等项目管理文件对各级各类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各类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财务处后,文科处出具三联拨款通知书,一联送学校财务处办理拨款手续,一联留文科处备案,一联送课题负责人留存。
第二十条 文科处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各单位科研秘书要了解本单位课题具体进展情况,积极协助项目检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应按要求准确及时地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课题负责人不在学校无法亲自参加项目检查的,要委托课题组其他成员配合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严重不力者,文科处将冻结其科研经费,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校级(含校级)以上项目。
第二十一条 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改变原研究计划(如延期、更改研究内容等)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主管科研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文科处备案,并由文科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文科处每学年将采取如问卷调查、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了解各前沿理论问题的研究进展状态、学科发展趋势、教师个人的科研状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第五章 项目结项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自觉按计划完成课题。项目结项前三个月,文科处将采取适当方式提醒课题负责人做好结项准备。各类项目的结项办法和结项表格可以从文科处网页“文档下载”专栏中下载。
第二十四条 文科处在收到结项材料后,要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应及时向相应主管部门报送。结项材料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课题负责人更改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在结项时应同时向文科处提交一份成果简介,着重介绍课题的创新点、对学科发展有哪些推动等。文科处将在校报或网页以专栏形式公布。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科研秘书应做好本单位课题结项成果等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文科处要定期统计各类项目的结项情况,对于结项率低的院所要进行通报,对非正当原因长期不结项或不能通过验收的课题负责人要在其他课题申报中予以限制并视具体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从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其它经费中冲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海洋大学文科处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