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通知公告 > 教育部文件及通知 > 文章详情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及拨款有关情况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 [2004] 244 号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项目中期检查、结项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通过中检、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本次拨款情况
   1、通过中检的项目情况及二期拨款
    经审核,你单位共有    项已通过中期检查审核,其中: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1年度项目    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2年度项目    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    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项。
   以上项目按规定应拨付二期研究经费    万元(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跨世纪人才项目尚未拨付的经费不在本次拨款范围)。
   2、通过结项的项目情况及预留保证金
    经审核,你单位共有    项通过结项审核,其中: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项目    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1年度项目    项;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2年度项目    项;
    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共    项待专家鉴定后另行通知。
   以上项目按规定应拨付预留保证金    万元。
   3、拨款总额和拨款方式
   以上二期研究经费和预留保证金两项合计拨款    万元。

   部属高校由我部财务司直接拨付到各单位计划内账户,请注意查收。非部属高校的拨款,由我部财务司先拨至北京师范大学后转拨,请有关高校将本校财务处计划内拨款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联系人)分别速告北京师范大学社科处。联系人:刘丽丽;电话:010-58800112;传真:010-58800103。
   4、通过中检、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本次拨款的所有情况,均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
  二、未通过中检、结项审核的项目及处理办法
   1、根据《国家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 [2004] 67号)及《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 [2004] 66 号)的有关要求,未报送中检材料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十五”规划2001年度项目,二期研究经费不再拨付,但在项目完成后仍可申请结项。
   2、2000年及此前批准的“九五”规划一般项目(包括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本次结项审核未通过或未申请结项者,明年可继续按教育部社政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4]66号)的有关规定申请结项,通过结项审核后按规定预留保证金不再拨付,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3、2000年以后批准的“十五”规划一般项目,本次已通过中检审核并已拨付第二期经费者,可按教社政司函[2004]66号的规定申请结项,通过结项审核后拨付预留保证金。未通过中期检查、第二期经费没有拨付的,可以提前结项,但第二次拨款不再拨付。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结项审核要点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4年中期检查情况及二期拨款一览表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4年结项情况及预留保证金拨款一览表
  附件4:由北京师范大学转拨经费的学校名单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