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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文 件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的启动和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社政函[2003]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更好地发挥高校社科学报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教社政[2003]1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社科学报工作的意见》精神,我部决定今年启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为做好名刊工程的启动和第一批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通过五年的建设,分三批滚动推出20家左右能反映我国高校学术水平和学科特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社科学报及其特色栏目。其中,培育出5-10种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社科学报。

二、入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办刊宗旨,学术定位准确,形成了鲜明的特色。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方面,特别是在研究解决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
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上推出了一批具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重大成果。
  3.坚持改革创新,树立开放式的办刊理念,形成切实可行的办刊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刊物的活力和竞争力。
  4.主办高校具有较深厚的人文社科基础、较强大的学术研究队伍和学科优势;学校重视社科学报工作,指导和支持学报的改革与发展,给予学报一定的人事、分配、财务自主权。
  5.注重编辑队伍的建设,拥有一支政治强、业务精、高素质的编辑队伍。

三、经费资助额度及用途
  教育部或有关主管部门对每个入选学报投入25万元经费资助(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第三年5万元);入选学报的主办单位应按1:1的比例配套投入。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提高刊物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包括提高稿酬标准、稿件匿名评审费用、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学术研讨等。

四、评审办法
  (一)评审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标准公开,程序透明,以评促建”的原则。对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定”淘汰制。
  (二)评审标准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质量标准》,结合高校社科学报的特点,在充分重视学报质量和主办单位办刊积极性的基础上制定的《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评审标准》,是本次评审依据。
  (三)评审程序
  (1)申报。由普通高等学校社科学报的主办单位向评审办公室申报。(2)资格审查。由评审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3)评审。由专家委员会评审。(4)公示。评审结果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一个月,如有疑议,报评审办公室审核。(5)审定。根据公示反馈意见,领导小组审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和方式
  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于今年11月启动,分三批实施。工程启动即第一批申报工作开始。第一批拟评选出5—10种社科学报入选名刊工程。凡普通高等学校主办、创刊5年以上、近两年内无违规行为的社科学报,皆可由主办高校根据情况向评审办公室(设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申报。
  (二)申报材料
  1.《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申报表》(见附件一)。
  2.主办高校对学报五年工作的总结和下一步建设方案。
  主办高校须从学报质量(包括政治质量、学术质量、编辑质量、出版质量)、学校对学报建设管理(包括学校的领导管理、编辑部人员配备及状况、办刊经费及硬件设施等)、编辑部内部管理(包括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个方面进行总结和规划。
  3.2003年已出每期学报的《期刊编校质量自查记录表》(见附件二)。
  4.2001年至2003年已出学报的样刊(一套)。
  说明: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资料和数据需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关证书、统计资料、审稿意见笺、人员年终考核表等的复印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详实可靠。如有虚报伪造,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三)报送时间和方式
  务请主办高校于2003年11月20日前,由专人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15份(已有要求的除外)、软盘报送至“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评审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联系人:孙国栋。联系电话:(010)62229778。电子信箱:lumin138@sina.com

附件:
1. 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申报表
2. 期刊编校质量自查记录表
3.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评审依据

                                                        教育部
                                                二OO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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