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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
2026-05-21 作者:杨东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自主知识体系是支撑国家发展、保障意识形态安全,筑牢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根本依托,其核心使命在于立足中国实践、回答时代命题,以原创性理论阐释中国道路、总结中国经验。在此背景下,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是新时代法学创新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完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内在要求,为数字法治建设提供了学理支撑,具有重大的理论、实践与时代价值。

  一、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时代意义

  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服务数字中国战略的重大理论与实践任务。在中国式现代化加速推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思想文化形态多元的背景下,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被确立为“十五五”时期的重要任务。

  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关键板块。作为数字文明时代的法学新形态,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立足中国数字治理实践,突破传统法学研究边界,构建独立的理论范式、学科框架与话语体系,有效填补哲学社会科学在数字治理领域的理论空白。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以学术自主、学科自立、话语自信为核心,与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自主知识体系形成协同联动,丰富了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整体内涵,全面提升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前沿性与原创性。

  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是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在数字场域落地生根的重要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对既有法治命题的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将法治建设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各方面。在此背景下,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以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紧扣我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实践,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融入数据治理、算法规制、数字金融等理论研究,坚守人民立场与实践品格,摒弃西方资本本位、技术至上的理论局限,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数字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同时,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以原创理论、核心范畴与多元方法论为支撑,统筹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一体化建设,整合各类法学研究方法,规范研究方向、明晰学科边界,有效破解数字法学研究碎片化、跟风化问题,引领学科实现体系化、规范化、自主化发展。

  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数字法治人才的重要依托。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合价值引领、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构建适配交叉学科的课程与实践体系,强化数字法治理论、算法伦理等专业教育,坚守法治信仰与德法兼修标准,破解传统法学人才与数字时代需求脱节的结构性难题,为国家战略实施输送复合型法治人才。实践赋能层面,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立足超大规模社会治理需求,聚焦数据安全、平台治理、智慧司法、涉外数字法治等重大命题,提供理论方案与制度供给,推动法治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全面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数字动能。

  二、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历史逻辑

  从历史发展看,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正在经历由依附走向自主的深刻转型。其演进可从学术史、学科史和话语史三个方面加以把握,完整呈现出从外部移植到本土自觉、从单一范式到多元融合、从传统法理到数字转型的发展轨迹。数字法学作为法学发展历史进程的最新阶段,承接了百年法学发展的历史积淀,实现了自主知识体系的整体性升华。

  在学术史维度,中国法学先后完成四次范式更迭:新中国成立初期形成以继受苏联法律观为主的法学范式,确立政治优先的研究逻辑;改革开放后重构权利义务范畴,实现向规范本位的范式转型;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形成社科法学、实证法学、法教义学三足鼎立的方法论格局;21世纪以来,数字法学新范式应运而生,重塑法律推演逻辑,提出“平台—数据—算法”(PDA)三维治理框架,实现技术实证与法理批判的有机统一。在学科史维度,法学建制同步历经四次变革: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院系调整植入苏联学科模式,形成工具理性导向的教育体系;改革开放后推进学科标准化,固化行政化二级学科壁垒;新时代催生社会治理法学、监察法学等本土原创学科;数智时代打破学科边界,推动法学向跨学科、场景化治理转型,形成计算理性主导的交叉学科新格局。在话语史维度,法学话语完成五轮迭代: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移植苏联法制话语,到改革开放后构建权利本位现代法治话语,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转向国际规则参与型话语,再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的全球治理话语,最终依托全球法学教育合作联盟,实现数字法治话语的全球引领与历史性跨越。

  数字法学作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最新成果,在学术、学科、话语三大维度实现了全方位突破。学术层面,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推动法学研究方式由传统规范分析向数据驱动、技术融合转型,突破传统因果关系理论桎梏,形成复合型研究范式,以本土原创理论回应全球数字治理难题,坚守法治主体性与规范性。学科层面,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消解部门法壁垒,拓展自主学科版图,创新人才培养与评价体系,完成从制度移植到自主建制的历史跨越。话语层面,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凝练网络空间主权等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构建中国特色数字法治话语体系,主动创制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全面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由此可见,数字法学并非传统法学的简单外延,而是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全新标杆。数字法学以学术原创筑牢理论根基,以学科革新完善知识体系,以话语自主彰显理论自信,三者协同发力,推动中国法学迈入自主创新、自主建构、自主引领的全新历史阶段,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人类数字法治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

  三、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理论基础

  (一)党的领导是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根本政治保证

  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深化“两个结合”的学理阐释,以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揭示数字法治发展规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体系化、学理化融入数字法学研究全过程。

  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是一项跨领域、系统性工程,需强化顶层设计与统筹推进,打破学科壁垒与部门分割,搭建跨学科研究平台,实现数字法学理论研究与数字法治实践的深度对接。同时,以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学术共识,引导广大法学研究者坚守学术初心,将个人学术研究与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结合,树立“为人民做学问”的价值导向,将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推动学术创新的内生动力,为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建设筑牢政治根基与组织保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提供根本遵循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灵魂与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指导思想与理论基石。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贯穿数字法学研究、教学与实践全过程,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数字法治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立足数字中国实践提炼规律、阐释理论,摒弃照搬域外理论的依附性思维,提炼具有本土特质的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彰显中国法学的主体性与原创性,确保数字法学发展不偏向、不走样,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服务于国家战略、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

  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必须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根脉”,统筹理论传承与前沿拓展,推动知识体系创新、研究方法更新与研究领域延伸;秉持开放包容原则,强调批判吸收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做到甄别借鉴、有机融合,避免理论水土不服;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课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整体性与完备性;立足时代视野,直面全球数字治理变革,主动回应人类法治共同命题,提出具有世界意义的数字法治理论。

  四、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原则方法

  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必须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根本要求,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形成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实践方法。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增强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

  扎根中国实践是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根本立足点,需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红色法治基因与新时代数字经济、数字治理实践中汲取养分,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为指引,阐释中国数字法治的内在逻辑与制度优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数字法学的文化根脉,红色法治基因是数字法学应有的精神底色。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必须破除对西方理论与评价标准的路径依赖,清醒认知西方资本主导、防守型治理等模式的内生缺陷。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民为邦本、德法共治、无讼和谐等理念融入数字治理。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坚守人民立场与使命担当,使自主知识体系兼具民族性、时代性与实践性。

  中国超大规模数字市场、完备的数字基础设施、世界领先的数字经济成就与独特的数字治理实践,为自主理论创新提供了丰厚土壤。数据要素市场化、智慧司法、监管科技等本土实践,是西方理论无法涵盖的原创性素材。增强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核心在于将中国数字治理经验进行学术化提炼与理论化升华,打造具有中国标识的概念范畴,构建适配本土国情的理论框架,确立中国数字法学的学术主体性。

  (二)紧跟数字革命时代大势,把握数字法学的本质特征与发展规律

  人类社会正经历从工业文明向数字文明的历史性跃迁,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刻重塑社会结构与法律关系,传统法学范式面临“代差危机”。数字法学必须主动拥抱技术革命,突破传统法学认知框架,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前沿技术与法学研究深度融合,实现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性升级。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需创新法学研究方法与组织模式,聚焦算法伦理、数据安全、平台责任、人工智能伦理等前沿议题,开展前瞻性研究,构建适配数字文明的新理论、新范式、新方法,抢占数字时代知识生产制高点。

  要加快建设高水平跨学科协同创新平台,重构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兼具法治素养与数字技术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破解数字法治人才供给短板。国内高校应主动布局数字法学学科建设,深耕智慧司法、法律人工智能等领域研究,以技术创新赋能理论创新,精准把握数字法学的时代内涵与发展规律,推动中国数字法学研究抢占时代先机、引领学术前沿。

  例如,当前虚拟货币相关跨境违法犯罪已成为数字时代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型严峻挑战。部分案件中,不法分子将诈骗犯罪所得转换为虚拟货币后转移至境外,部分虚拟货币被外国政府部门查扣没收,凸显虚拟货币跨境流通带来的资产追回、司法协作、法律规制等现实难题。对此,需要积极研究跨境资产追回与风险防控路径,加快虚拟货币监管、跨境数字资产治理等领域立法进程,出台更具实操性的政策举措,健全风险防范、执法协作、资产追缴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与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三)服务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提升国际传播力与知识贡献度

  自主知识体系不是封闭自守,而是兼具本土性与开放性的开放包容体系。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既要立足中国实践,批判吸收世界各国法治文明有益成果,避免照搬照抄;又要创新中国话语与叙事体系,面向世界讲好中国数字法治故事,提出回应人类共同难题的中国方案,形成融通中外、引领未来的知识格局。应当立足全球视野,践行全球治理倡议,主动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变革。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围绕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治理等全球性议题设置学术议程,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将中国数字法治方案转化为国际共识。

  创新对外话语体系,以国际化叙事讲好中国数字法治故事,提升中国数字法学理论的国际传播力与认可度。强化涉外法治战略布局,构建跨国数字风险防控机制,增强我国在数字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规则话语权。通过搭建全球学术合作网络、主办高端国际会议、推动学术成果海外传播等方式,将自主知识体系转化为全球制度型公共产品,弥合全球数字治理赤字,彰显中国法治的世界价值,全面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的实践路径

  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是涵盖学理创新、人才培养、方法变革、国际传播的全链条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统领,以科学方法为路径,围绕自主理论体系、自主人才培养、自主方法范式、自主话语传播协同突破,形成可落地、可推进、可跃升的完整实现机制。

  (一)自主理论体系:打造具有标识性的学术高地

  理论体系是自主知识体系的骨架。必须立足中国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实践,突破西方单一“权利范式”局限,原创性提出并发展“利益—权利”双元共生理论。以数据要素为核心,兼顾静态权利保障与动态价值分配,构建数据要素四权分置、平台—数据—算法三维治理等原创性理论,形成能够阐释中国实践、回应全球问题的自主学术高地。

  (二)自主人才培养:塑造新时代复合型数字法治人才队伍

  人才是自主知识体系的第一资源。必须打破传统法学单科培养模式,面向数字时代培养德才兼备、懂法懂数,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法治人才。加快发展数字法学、计算法学、涉外数字法治等新兴学科,改革学科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学者立足本土、面向前沿,培养一支能够引领数字法学发展、支撑国家战略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三)自主方法范式:以数字技术赋能法学研究变革

  方法论革命是知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标志。构建以“平台—数据—算法”为核心的第五科学范式,推动法学研究从逻辑推理向数据驱动转型、从法律条文解释向系统治理转型、从单一学科向交叉融合转型。第五科学范式超越实验科学、理论科学、计算科学、数据发现这四代传统科学范式,形成以人工智能为驱动、以算法为主导、兼具跨域统合性与知识原创性的新型研究范式,为破解数字时代复杂法律议题、实现法学研究范式代际升级提供了全新方法论路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计算法学、实证法学研究,构建法律专用大语言模型,同时以法治规范技术向善,防范算法垄断与技术异化,形成技术理性与法治理性有机统一的自主方法论体系。

  (四)自主话语传播:提升国际规则塑造力与全球影响力

  自主知识体系最终要走向世界、贡献世界。必须强化国际传播能力,主动设置全球数字治理议题,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将中国数字法治实践转化为国际通用学术话语与制度型公共产品,有效应对跨境数据执法、长臂管辖、数字贸易壁垒等外部挑战,提升我国在数字经济、数据安全、人工智能治理等领域规则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2025年10月,第四届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暨人工智能时代全球法治大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会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牛津大学法学院等联合发起成立“全球法学教育合作联盟”,共同推动构建跨文明对话新范式、孵化未来法治创新者、探索人类共同法治框架。这是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话语传播的重要实践。

  面向未来,建构中国自主的数字法学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数字文明发展机遇,持续推进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数字法学体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和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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