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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预备仓的性质、特点及启示
2025-12-08 作者:张崇旺 来源:《光明日报》( 2025年12月08日 14版)

  【学术笔谈】

  “五谷者,万民之命,国之重宝。”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十分重视粮食的生产、收储和散放工作。明代也不例外,朱元璋在建立明王朝伊始,不仅不遗余力地推行水利、仓储等荒政建设,而且还“召天下老人至京,随朝因命,择其可用者使赍钞往各处,同所在老人籴谷为备”,由此创制出预备仓这一特殊的备荒仓储,产生深远历史影响。

  一

  关于预备仓性质,学界迄无定论。有学者认为,预备仓是明代借鉴前代之法所设立的以赈灾为目的的官仓,为明代所独有,且与常平仓、义仓有所区别。而有些学者则持相反观点,一是认为预备仓就是常平仓,“明之常平仓,仅採预备仓主义,努力此种设立,常平仓制度比较从前显著衰微”;二是认为预备仓就是义仓,“预备仓之性质,与官办义仓无大区别”;三是认为“明代仓制是临时设置的,只管救济的预备仓,无有定例”。

  那么,预备仓到底是明代独创还是历史上常平仓或义仓的翻版?预备仓是不是明代临时设置的仓储?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把明代的预备仓等同于常平仓或者义仓,也不能贸然认定预备仓是明朝临时设置的仓储。预备仓应是明代独创的既综合了常平仓、义仓和社仓某些功能优势而又与之相区别的备荒仓储。

  首先,预备仓是官办的备荒仓储。明代设立预备仓的主要目的是预防灾荒,所谓“天下预备仓廪,正为荒歉而设”,“预备仓”取意“预有备也,盖取备荒之义也”。预备仓初创时,主要靠中央财政出钞做仓本。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诏令“尔户部可运钞二百万贯,往各府州县预备粮储”。于是,各地纷纷从户部领钞籴米建立预备仓。如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常州府各县预备仓“例以京库领钞,籴米收贮”;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安庆府怀宁预备仓“于户部领钞,籴谷入仓备赈”。洪武以后,虽然中央不再直接出钞支持各地预备仓建设,但却为地方预备仓的发展提供了持续的财政政策支持。如正统七年(1442年),“令各府州县,一应赃罚入官之物,俱于年终变卖在官,候秋成籴粮,预备赈济”;成化六年(1470年),“又令凤阳、淮安、扬州三府军民舍余人等,纳米预备赈济者,二百石给与正九品散官,二百五十石正八品,三百石正七品”。

  其次,预备仓是独立于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之外的新式仓储。不可否认,预备仓承继了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的有益经验,在仓本建设、管理路径、救荒形式上确实有不少相通之处。正因如此,明代就有人把预备仓视作常平仓,如万历年间陈治本任盐城县令时,“即建常平仓五,实粟其中”,这里的5座常平仓实际上就是指在城中和东、西、南、北四乡共建5座预备仓。不过,预备仓并不等于常平仓,预备仓通过赈贷、赈济而直接救荒,常平仓则通过籴粜仓谷调节粮价,间接救荒。再就预备仓和义仓来说,预备仓主要的功能是赈贷,这和义仓的运作类似,但两者仓本来源不同,预备仓主要依赖拨款,而义仓则主要依靠民间劝捐或者特别课税。又比之社仓,预备仓立于州县四乡,与立于当社的社仓类似,但预备仓属官办且在永乐以后向城市集中,这一点则和民办民管的社仓完全不同。

  最后,预备仓是有明一代常设的备荒仓储。在洪武末年大量兴建预备仓之后,或因选址不当,或因管理不善,预备仓出现了储粮无多等种种危机。至宣德、正统、成化年间,明王朝重提预备仓政策,开始着手重振预备仓,各地又迎来一个预备仓良好发展的势头。到弘治、正德时,各地预备仓不少又处于废弃状态,嘉靖、万历年间重申预备仓政令,一些地区的预备仓得以重建或扩建。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霍山知县见旧预备仓圮坏,乃于旧基重建预备仓,“凡廒一十八楹”。明末,预备仓衰退之势不可遏制,不少地方的预备仓毁于崇祯时的战火,以致陈龙正说:“至于今日,天下皆无复有预备仓。”可见,明代预备仓虽几度兴废,但却贯穿明朝始终,并非一种临时设置的仓制。

  二

  明代预备仓是对明以前备荒仓储的一种创新和发展,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预备仓建置的全国性。预备仓建立之初,中央直接拨款,依靠国家权力强势在全国推广,所以各地创建的预备仓虽数量多寡不定,但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各级行政区乃至各地卫所。仅此一点,常平仓、义仓和社仓就远非可比。以明代江淮地区为例,47个州县除了河南信阳州缺失预备仓记录外,其他46个都有明确的预备仓记载,说明预备仓曾在该地区得到普遍推行。其他如山西、江西、广东、福建、山东等地,亦广行预备仓,可谓“两京、直隶、各布政司、府、州、县,各都司卫所,以及王府,莫不备具”。

  预备仓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创建时间上的先后不一以及发展上的时兴时废。明代预备仓多创建于洪武二十三年至洪武二十五年(1390—1392年)期间,如江淮地区的泰兴、仪真、天长3县预备仓俱建于洪武二十三年,盐城、太湖2县预备仓俱建于洪武二十四年,泰州及清河县预备仓俱建于洪武二十五年。在江西,洪武二十三年,明太祖遣老人往江西诸郡县收籴备荒粮储,凡钞1553924锭,新淦县、南丰县、临川县、建昌县、南康县预备仓俱建于该年,而都昌县预备仓则建于洪武二十四年。不过,也有一些地方的预备仓兴建比较迟,如江苏山阳县预备仓建于永乐十六年(1418年),扬州卫预备仓更是迟至成化八年(1472年)才建。从预备仓发展的历程看,明前期预备仓发展向好,明中期尽管预备仓有兴有废,但总体仍能发挥备荒救荒的功效,明后期预备仓开始弱化并衰落。

  预备仓管理的官方性。秦汉以后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发展,荒政建设的决策权愈来愈向皇权集中。明太祖亲自下令天下州县设置预备仓并划拨官款作为各地预备仓的仓本,直接彰显了明代备荒仓储管控权的官方化、集权化倾向。再从预备仓具体管理层面看,预备仓初创时是“择本地年高笃实民人管理”,后设仓官、土官经营,至正统时又罢之,规定由州县官亲临收放。成化六年,再次申令预备仓由州县掌印官亲管放支,不许转委作弊。预备仓创设之初,尽管其调度权在中央,但民间耆老对预备仓拥有直接管理权。但洪武以后预备仓管理权完全收归州县掌印官,并命按抚及府州县官员负责巡查监督,说明预备仓的管理权已经实现了从最初带有一点民间性向官方化转化。而预备仓在天下州县四乡的创办,推动皇权直达乡镇、里社,导致明代备荒仓储形成预备仓一仓独大的局面。

  三

  明代预备仓的建设与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彰显民本思想。明王朝是在元末大饥荒中以红巾军为主力的饥民不断揭竿而起的时代洪流中建立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早年长期饱受所在江淮地区灾害频仍所形成的饥贫折磨,因而对灾荒所造成的社会后果有着深刻认识,认为“天下无收则民少食,民少食则将变焉”,所以主张“为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明太祖以民本思想为指导创立了预备仓,主要目的是备荒便民、恤民、救民。

  体现官民结合的治理思想。明代预备仓的发展经历了官办民管(由耆民或称土民、老人管理)、官办官管、官办民助(民间捐纳作谷本)的发展历程,一方面显示了国家力量在备荒仓储建设中一直强势在场,另一方面又可看到灾荒频仍而国家财力有限,进而不得不寻求民间社会力量的合作。明前期重视和支持预备仓建设,积谷备荒几乎全赖各府州县官办预备仓。及至中后期,在振兴预备仓的同时,为了弥补预备仓备荒救荒方面的不足,也大力倡设常平仓、义仓和社仓,官办预备仓、常平仓之外的由民间乡绅主导创办和运作的义仓和社仓开始为全社会所重视,并日渐成为备荒仓储建设中的重要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在明代以前,备荒仓储建设已经形成了功能既相对分异又相互补充的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三大主流仓制。明代承常平仓、义仓和社仓遗意而创预备仓,一开始主要是为了赈贷灾民,后又逐渐衍生赈济、赈粜功能,这既挤占了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的生存空间,又拖累了预备仓本身发展。明初备荒仓储主要是预备仓,只是明中期以后,在预备仓积弊甚久、兴衰无定、难以应付繁杂的救荒局面时,各地才纷纷兴建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但此时预备仓的地位已今非昔比,虽然有预备仓、常平仓、义仓和社仓的多元共存,却已无法做到共同发展。另外,明太祖为各地预备仓设置制定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即“如一县则于境内定为四所,于居民丛集之处置仓”。但从地方志记载来看,虽然有很多府州县按照四仓规范建立起了预备仓,但也有不少地方并未执行这个标准。为保证预备仓储粮充足,弘治年间“以里分多寡为差”制定了统一的预备仓积谷定额,并将之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依据。但这种考核并不符合各地实际,所以嘉靖以后预备仓积粮定额一降再降,至明末几近具文。这亦从反面说明,仓储建设涉及选址、建造、仓粮购置与散放、地方官员的行政能力、地区的差异性挑战等复杂因素,故无论是仓储制度设计,还是具体的运行管理,都要切实做到既坚持严格的规范,又能因时而变、因地而异。

  (作者:张崇旺,系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安徽省淮河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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