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门实践学科,教育学的合法性取决于教育学的普遍性能否证成。在方法论上,教育学的普遍性需要对教育实践的合道德性进行普遍性证成。这从理论上意味着需要回应道德相对主义的挑战。然而,一个更深刻的观念现象是,教育学对普遍性的追求仍然会受制于理性多元论的现代处境。需要一种基于公共理性的公共教育学,通过提出一种公共教育观来证成教育学的普遍性格,达成理性多元论之间的重叠共识。不重视乃至遮蔽教育学的普遍性格,不恰当地强调教育学的文化性格,不利于教育学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