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文件的相继出台,数字中国建设备受社会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把握数字技术与美好生活的内在联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球数字化进程中,中国的数字化实践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独特的价值意蕴和使命任务。数字中国建设强调要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此,本刊特别约请两位学者分别从数字福祉与人民福祉、数字中国的治理意涵等角度探讨数字中国建设与美好生活之间的关系,以期引发学界的进一步关注和研讨。
数字福祉是数字技术向善的社会实践,是人类福祉在数字化进程中所呈现出的新样态。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事实上,从我国关于数字中国的发展战略规划与人民的日常生活实践来看,数字化早已超越经济意义,并从生活、文化、教育等多个方面致力于人民幸福感的提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再次指明了数字化所具有的重大战略意义。在基于技术发展“构筑美好数字生活新图景”的进程中,我国将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数字中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正是在此进程中,数字中国与美好生活二者的内在逻辑悄然汇聚,并形成了破解数字异化、通向美好生活的数字福祉。
通向美好生活的数字福祉
作者:闫宏秀
1、以对数字福祉的系统认知助推技术赋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虽然哲学界、心理学界、经济学界等关于福祉有不同的解读,但都共同指向了幸福,恰如世界卫生组织2021年版的健康促进词表所示,福祉意指个人和群体都能感受到幸福。据此,可以把数字福祉视为个人和群体在数字化环境中的幸福感。在人类社会的数字化进程中,数字技术的无所不在与人对数字技术的高度依赖使得人与技术的共融成为人与技术关系的现有形态。在这种共融中,数字技术与幸福感之间的张力既是技术发展的痛点与难点,又是数字化转型的热点。
近十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围绕由新兴技术驱动的数字福祉所展开的系列探寻,旨在抓住数字化转型的机遇,尽可能规避技术风险,减低技术负面效应,助推技术赋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因此,数字福祉作为数字化进程中的一种新样态,是数字基础设施与数据要素对福祉的激活与释放,是福祉的数字化与数字化的福祉二者的辩证统一。其中,福祉的数字化是指人民福祉通过数字技术实现,即伦理观念的技术化;数字化的福祉是指数字技术本身应当提升人民福祉,即技术应内禀正确的伦理观念。
然而,这种辩证统一的实现决不是基于文字的逻辑演绎,而是基于正确理论框架展开的实践行为。因此,第一要务是从开端,即从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顶层设计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大数据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强调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跳出技术中立论的立场,超越技术万能论与技术工具论的思想框架,系统研判数字技术的潜在风险及其负面效应,最大限度消除数字技术对人类的羁绊,让数字文明造福人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以增进民生福祉的理念为基础,遵循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伦理追求与国家安全理念高度相统一的逻辑,深度反思数字技术可能引发的伦理问题。
与此同时,从终端,即关于对数字中国建设的监测评估来看,应提升人民福祉的权重,有效增强数字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字农业”“数字社区”“数字教育”“数字政府”“数字文化”等逐渐进入人民生活,这些数字化转型实践充分体现了数字技术和民生的协同发展。从关于数字中国建设发展的报告来看,技术发展、信息技术与产业、数字经济、电子政务、人民群众获得感、网络空间治理、数字文化、数字产业、网络安全等均被视为对数字中国建设进行监测评估的要素。然而,就目前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评估而言,在近五年所发布的关于数字中国建设与发展的系列报告中,虽然已经将人民群众获得感、信息惠民便民利民、社会服务的普惠便利等与人类福祉相关的因素纳入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主要成效、重大成就、数字中国发展地区评价等之中,但相对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而言,关于福祉的评估更多是以较为碎片化的形式散落其中。因此,亟须形成对数字福祉的系统认知,为全方位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供可供参考的理论基础,进而使得数字技术能够以更精准与更全面的方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从更高的意义上实现技术赋能。
2、以对数字福祉的科学把握破解数字异化问题,助力建设美好生活
21世纪全球数字化趋势显著,伴随人类的深度数字化与数字的日益智能化,数字异化现象也随之出现,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时代问题。近年来,数字资本主义、算法偏见、数据歧视、数字鸿沟、数字霸权、数据忧惧等数字异化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数字化转型的难点。事实上,在数字技术对人类社会的日常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国家治理方式等全范围重塑的当下,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其对人类社会形态与文明的构建使得现有的伦理秩序遭遇到严峻挑战,基于数据的数字化转型以无所不在的方式从物质和精神两个维度渗透在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其中,物质维度是指诸如在线会议、数字医疗等人类生存环境的数字化;精神维度是指诸如数字思维、数据智能、数据记忆等人类思维或者意识的数字化。而上述两个维度的融合必将使技术与人类福祉之间的摩擦更为尖锐,进而使对这种摩擦的应对与破解也越发迫切。
在日常生活中,幸福与福祉常常被视为同义词。基于此,技术与人类福祉从生存论的意义上就已经关联在一起。与此同时,反观人类发展历史,对技术这一必备品的实验研发与哲学审视一直以如影随形的方式呈现。在这种呈现中,除了技术与人类福祉之间的正向相关之外,技术与人类福祉之间的摩擦也一直备受关注,而关于这种摩擦的哲学探寻,恰恰是破解这种摩擦的一条必由之路。对此,马克思的劳动异化理论进行了深度解析。在马克思看来,科技只是劳动的手段,劳动的异化最终必然会导致科技的异化,“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受摧残”。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下,科技的加速发展将会加速异化的进程,以致连工人都“变成了机器”。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扬弃劳动异化,实现人性的复归。而法兰克福学派与海德格尔等人关于技术对人的冲击与压制等现象的分析,在揭示技术对人类异化的同时,也打开了推动技术与福祉进行双向奔赴的可能性。
数字异化问题源自数字化转型对人类福祉所构成的危险。然而,这种危险虽然以技术对人类福祉挤压的方式出现在日常生活之中,但人类绝不能因这种危险而忽略了技术对人类福祉的提升。事实上,这一切是在提醒人类应以更加有效的方式导引与规范技术的发展,避免上述危险。因此,在基于技术驱动的数字化转型中,必须高度关注数字异化问题,并将对其的消除作为一个重要任务,进而真正实现由技术驱动的美好生活。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所示,我国的数字化转型旨在“构筑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所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是对“数字鸿沟”问题的积极应对。这种应对是新时代技术发展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途径,是数字技术提升人民福祉的具体实践。
毫无疑问,新一轮科技革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是加快数字化发展与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依据《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的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的“2522”框架,关于数字社会精准化普惠化便捷化的不断追求已经将数字技术与人民福祉联系在一起,成为破解数字异化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方式走出了技术与人文的对立,走向了技术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二者之间的有机融合,并从协同的视角展开了数字技术与人类福祉的系统性互构。也正是在上述互构的过程中,数字福祉逐渐呈现。
3、以伦理先行厘清数字福祉的实现路径,推进数字中国建设
从我国关于数字化的系列规划与政策来看,无论是数据要素的激活与数据潜能的释放,还是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文化等的政策规划,关于美好生活与福祉的伦理追求从未缺席。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着力消除不同区域间、人群间数字鸿沟,增进社会公平、保障民生福祉”。“持续提升数字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被写入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的未来工作安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又进一步细化了数字中国与美好生活之间的深度关联。那么,这一伦理追求该如何实现呢?
如果说数字技术是通过形成数字福祉的方式让人类拥有更好的未来,那么,如何研判数字技术发展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数字开放与隐私保护、数据偏见等)、如何应对数字技术已经导致的困境和问题(数字鸿沟、社会公平、社会撕裂等)、如何实现有效的治理(技术治理、智能治理与数字治理三者的协同)等,是通向美好生活所必须应对的。科技伦理作为推进科技向善的重要保障,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现实可能。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指出“伦理先行”“明确科技伦理原则”。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界、高等院校等多层级、多部委的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建立为技术与伦理之间的沟通提供了制度保障;技术哲学领域的伦理学转向与伦理学研究中的技术面相从不同向度展开的技术与伦理之间的对话,为技术伦理的研究提供了学理基础。就数字化转型而言,数字技术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意义显示了数字技术的不可或缺性,隐私技术、价值敏感性设计、适老化数字技术等的出现彰显了伦理融入技术的可能性与有效性;由数字技术所引发的诸如公平、安全、信任、正义等问题与对上述问题的治理,显示了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当下,从前瞻性与反思性两个视角,以伦理原则与伦理观念为出发点所展开的关于数字技术的哲学追问,与基于数字技术所展开的伦理探究,两者共同为数字化转型中的伦理先行提供了丰富的学理基础与实践智慧。
从技术发展的视角来看,数字福祉的实现路径可以通过自我管理App、养老数字平台、数字生活智能化、数字化治理等技术的方式呈现。但更需要注意的是,从技术伦理学的视角来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日常生活为出发点,对数字技术所展开的伦理关切是数字福祉上述实现路径的前提条件。因此,以伦理先行厘清数字福祉的实现路径,既是伦理对数字技术发展逻辑的规范与校勘,也是伦理对时代问题的现实观照与积极回应,更是对数字技术与人类未来这一宏大问题的系统哲学反思。也正是这种厘清,为全球数字伦理治理以及未来的数字化建设提供了实践智慧。
(作者:闫宏秀,系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数字化未来与价值研究中心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数字中国的治理意涵
作者:刘永谋
【光明学术笔谈】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中国建设要服务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就必须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随着一系列相关政策、方针和文件的出台,尤其是2023年2月《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的颁布,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的数字中国战略不断发展和完善,其中蕴含的治理意涵也越来越清晰。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在数字社会中,数字安全与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治理能力而言,在技术治理社会中,治理数字化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在治理数字技术和用数字技术治理的背后,数字中国建设必须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
提升数字技术的治理水平
将数字技术用于治理领域的智能治理,在极大推动治理效率提高的同时,其带来的各种社会风险也已初步显现,并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从国家治理角度看,信息化带来生产生活方式深刻变化,就业结构和利益结构深度调整,其中的风险不可小觑。从国际治理角度看,全球互联网治理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突出,我国的网络空间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数字安全与治理体系,切实提高选择、调整和控制数字技术的能力。
在当前智能治理实践中,显现“苗头”的社会风险主要包括:“信息孤岛”,即有些东西无法数字化,或者没有接入智能平台,在数字世界中“消失”;“无人困境”,即数字技术常常不能通过智能平台与“治理中的人”很好地结合,一定程度上人的因素和特点被忽视;“大数据崇拜”,即将数据作为权威唯一来源,迷信只要数据足够多,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数据专家权力越界,即赋予数据专家过于强势的权力地位;信息安全风险,主要包括个人隐私滥用、国家信息安全以及意识形态挑战等。可以预计,随着智能革命的不断推进,还会有新的智能治理风险出现。因此,必须通过数字治理手段对智能治理进行再治理。
数字中国建设强调对数据本身及其流通的治理,为治理数字技术提供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指出,“构建适应数据特征、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保障国家数据安全、彰显创新引领的数据基础制度,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主要包括建设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和数据要素治理制度等四个方面。
在治理数据的基础上,数字中国治理数字技术,主要集中在国内和国际两方面数字安全与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上。
对内,数字中国建设须加强对智能治理的调控,建设公平规范的数字治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数字领域立法规划,及时按程序调整不适应数字化发展的法律制度。构建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数字化标准工作指南,加快制定修订各行业数字化转型、产业交叉融合发展等应用标准。提升治理水平,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全方位多维度综合治理能力,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管网治网格局。净化网络空间,深入开展网络生态治理工作,推进“清朗”“净网”系列专项行动,创新推进网络文明建设。
对外,数字中国建设须优化数字治理的国际环境,构建开放共赢的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格局。统筹谋划数字领域国际合作,建立多层面协同、多平台支撑、多主体参与的数字领域国际交流合作体系,高质量共建“数字丝绸之路”,积极发展“丝路电商”。拓展数字领域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数字领域合作平台,高质量搭建数字领域开放合作新平台,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国际规则构建。譬如,2023年5月,外交部就“全球数字契约”向联合国提交《中国关于全球数字治理有关问题的立场》,提出坚持团结合作、聚焦促进发展、促进公平正义和推动有效治理等国际数字治理原则。
完善数字技术的治理机制
21世纪以来,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AI)、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持续涌现,并在公共治理领域广泛运用,极大地提高了治理活动的效率。智能治理在社会运行诸层面、各环节中不断渗透,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公共治理领域的基本趋势。可以说,当代社会正在从技术治理社会进化为智能治理社会。
数字中国建设必须不断夯实数字基础,为提高智能治理能力提供支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指出,数字中国建设“两大基础”包括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夯实数字中国的数字基础,一要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这主要是在硬件建设方面着力,包括加快建设和应用5G网络、千兆光网、移动互联网、移动物联网、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和边缘数据中心等,以及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二要畅通数据资源大循环。这主要是在软件建设方面着力,包括各类数据资源库的建设,以及构建和完善各种与数据利用相关的管理体制机制。目前,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享利用还面临堵点难点,数字包容体系尚需健全完善,夯实数字基础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在数字基础夯实的前提下,数字中国推进数字技术的治理应用,主要集中于政府治理数字化和社会与环境治理数字化两大领域。
数字中国建设重视政府治理能力,强调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迫切要求。”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指出,要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转向。数字中国建设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发展数字政务:一是加快制度规则创新,完善与数字政务建设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二是强化数字化能力建设,促进信息系统网络互联互通、数据按需共享、业务高效协同;三是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和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目前,数字政府建设发展迅速,在线政务能力持续提升,有力地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2012到2022年,中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国际排名从78位上升到43位。
数字中国建设全面赋能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和环境治理的数字化。在社会治理方面,数字中国建设努力推进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构建普惠便捷的数字社会,尤其聚焦于智慧城市建设、教育数字化转型、数字文化、数字医疗和健康事业以及数字乡村治理行动。202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指出,推动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立体覆盖的文化服务供给体系。在环境治理方面,数字中国建设以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为目标,推动生态环境智慧治理,构建智慧高效的生态环境信息化体系,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倡导绿色智慧出行方式。目前,数字技术促进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加快转变,环境治理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数字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绿色、协调、智能,努力描绘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中国新画卷。
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数字治理
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一方面,数字中国建设有助于促进人民福祉和推动社会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网信事业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另一方面,数字中国建设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强有力工具。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信息技术创新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之,无论治理数字技术,还是用数字技术治理,都必须“咬定”以人民为中心的目标不放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数字治理,关键在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数字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数字中国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充分发挥地方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作用,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将数字化发展摆在本地区工作重要位置,切实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资源整合和力量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数字治理,必须坚持利用和控制并重。要清醒认识智能治理的作用,智能治理并非万能的“完美利器”,在特殊情况下会“失灵”,甚至走向妨碍社会效率的反面。因此,既要充分发挥智能治理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又要对具体的智能治理措施进行控制,防止智能平台威胁社会的健康运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数字治理,必须注重数字技术在治理情境中与人更好地融合,比如强调数字应用的适老化、适残化、适农化、简约化。在技术治理活动中,技术与人结合得越好,治理效率就越高。加强智能治理活动中人与技术因素的融合,需要从伦理、法律、心理、危机管理等诸多层面进行系统反思,不断提升国家的智能治理能力。
(作者:刘永谋,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