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纳制度,即官吏捐加级、封典;平民捐职衔,即卖官鬻爵之事。事实上这是朝廷买官敛钱制度。捐纳又称捐官、赀选。捐纳制度在中国历史上行之久远,秦汉时期已初见端倪,迄清代逐渐制度化,形成了系统的捐纳制度。捐纳制度同八旗士家子弟及科举制度一并成为清代选官的重要途径。但以往研究认为其因袭明制,始于顺治,完备于康、雍、乾三朝,冗滥于咸丰、同治两朝,终于宣统朝,前后存续200余年。笔者通过查阅档案史料发现蒙古地区捐纳制度并没有随着清朝的灭亡而告终,而在民国时期的蒙古地区依然存在。本文通过满、蒙、汉等多语种档案与文献资料对民国时期蒙古地区的捐纳制度进行了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