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许多思想家以传统思想资源来对接、理解和阐释权利思想。严复用“直”来对译 “rights”; 梁启超率先揭示 “义者我也”这一传统训诂所蕴含的权利观念; 刘师培从 “义”之 “勿为所不当为”及裁制、限制的含义,来论说 “裁制己身之自由而不侵他人之权利”; 蔡元培同样基于 “义”的限制义和消极义,把 “公义”界定为 “人人互不侵犯权利”; 胡适则径直建议以 “义权”翻译 “rights”,从积极义上强调伸张自己的权利与尊重他人的权利。这些思想家对 “义”作了某种重建的调适诠释,从 “义”到 “权利”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话语的转化,体现了观念史发展中的连续与嬗变。以 “义”理解 “rights”有助于表达权利的 “正当性”含义以及 “互不侵犯”的群己权界意识,从而为当下权利话语的泛滥作出澄清与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