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观点 > 社科论坛 > 文章详情
民间文献、数据库与作为方法的总体史
2020-02-17 作者:黄向春 吴佩林 来源:《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17日 14版)

 编者按

 

  近些年来,各地各类民间文献的发现、收藏渐成热潮,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出版也呈“井喷”之势,这些不仅极大推动了新文化史、社会史等的发展,丰富了历史研究的面相,使我们的一些既有看法得到修正,同时也促使我们将目光更多投向对这些文献基本解读方法的总结和探索上。事实上,怎样更好地做好这些珍贵史料的整理、出版与保护工作,如何处理民间文献数据库与社会理论及田野研究的关系,如何运用民间文献及其数据库,并结合深入的田野调查推动历史研究等等,都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期刊发的两篇文章分别从民间文献与数据库、总体史的关系以及明清地方档案的整理与出版的角度,进行了思考,期待能够引起学界更多关注与探讨,共同推动相关命题的深化。

 

民间文献、数据库与作为方法的总体史

作者:黄向春

 

  1.民间文献的定义与性质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各类民间文献的发现、收藏渐成热潮,无论是分布地区、种类还是数量,都大增于前,如“清水江文书”的发现,其不可替代的学术价值越来越得到学界重视。特别是在厦门大学、中山大学既有的社会经济史学派学术传统基础上,在“眼光向下”的学术旨趣影响下,华南、西南、华北各地存留的民间文献,不但得到了大面积的普查、整理、收藏,而且被广泛运用于宋明以来区域史以及制度史、经济史、文化史、法律史、宗教史等研究中,极大地推动了以民间文献、典章制度、社会理论与田野调查相结合的跨学科研究的发展。

 

  所谓民间文献,一般泛指在民间日常生活中形成并留存的历史文本,包括族谱、碑刻、契约文书、诉讼文书、宗教科仪书、唱本剧本、账本、书信、日记、医药书、堪舆书、日用杂书等等。其中如谱牒、科仪书、唱本剧本等文类,虽较早即已进入宗族史、宗教学、文学和民俗学等研究领域或学科范畴,但对于总体上何谓民间文献,学界尚无明确一致的定义。不过,尽管这些文献数量巨大、文类庞杂,所涉历史时段也长短不一,我们仍然能够归纳出某些基本的共性特征。第一是书写性,民间文献是以文字为载体的书写文化的组成部分,在知识体系与社会形态的关系上与口头传统相区别,反映的是“文字下乡”的历史过程及其文化统合的结果。第二是民间性,尽管并非完全与官方无关,有的甚至是官方介入的结果,如碑铭、诉讼文书等,但其产生、使用和传承的场合或领域、使用者及其群体的目的以及所具有的功能和反映的意志大体是非官方的。第三是地方性或地域性,其应对的事务、涉及的人际关系、使用的语言、因循的习俗以及文类的格式及其流通范围等,都属于地方或地域社会的范畴。第四是实践性,民间文献不是单纯的文人创作活动的文本,而是民众书写实践的产物,是嵌入于权力关系、组织行为以及个体和群体的社会能动性的一部分,既体现了客观历史过程与制度、话语、观念的互动,也包含着口头传统与书写文化之间的互动。第五是日常性与民俗性,民间文献都是因日常生活的惯例和处理各种事务的需要而形成的,因此是宏观历史过程在民间社会所展开的“细节”和“实态”,并在约定俗成中成为地方共享的习俗性知识。概言之,民间文献既是在包罗万象的日常生活领域中对文字的实用性、工具性运用,同时也是构成大众生活世界的一种文字形态。因此,民间文献不仅极大地丰富了文献系统的内容,而且更完整全面地呈现出中国历史上以文字系统为载体的文化在基层社会中的存在、传承和演变方式,深刻反映了国家与地方、一体与多元的复杂关系及其内在逻辑。

 

  2.民间文献数据库与社会理论及田野研究的关系

 

  民间文献的性质,决定了对民间文献的研究以及以民间文献为资料的研究,在方法和视野上必然是多学科、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并必然强调民间文献与其他文献以及文献与田野的结合,在理论和概念上则必然更深刻地受到社会科学的影响。对于民间文献的总体价值和学术定位而言,不同文本本身的历史如何,人们为何需要、如何创作和使用民间文献,以及其如何有助于对中国社会文化和历史进行新的理解等是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而更进一步的,则是基于对民间文献全面深入的梳理和研究,是否有可能在传统文献的基础上,更新中国历史研究所依凭的资料库与知识体系,并最终从中国本土的经验事实出发提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概念体系这一重大问题。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在数字化技术发展所提供的便利条件下,为这些文献建立数据库,并以之为基础开展数字人文的应用和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学界的普遍共识。各种史料数据库为史学研究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进而借助数字人文工具发现和提出新的议题,这一趋势实际上正在改变历史研究的工作方式,有望为当代人文社会科学的更新和发展带来广阔前景。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就目前而言,数据库本身并不能产生新的人文思想,数字人文工具的开发亦离不开研究者、开发者的人文关怀和思考。同时,既有的利用数据库与数字人文工具进行的研究,也已经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和可能面临的挑战。由于数字工具的运用很容易进行类型化、模式化的分析,因而更有可能产生的一种弊病是“去脉络化”——用数字人文工具“发现”和抽象出来的“脉络”去替代具体的文献、人事所处现实中的情境性脉络,从而掩盖了人文世界的复杂性。因此,即便是数据库与数字人文有更成熟的发展,它们也不能取代传统上研究者对人文世界的体认以及对社会思想、社会理论的探索,更不能抛弃田野研究或者把“跑田野”简化成“拿资料”,必须始终坚持民间文献与长期深入的田野调查并重。

 

  民间文献的地方性、多样性、零散性以及不同文类的特殊性,往往被认为易于使研究流于“碎片化”,而数字人文工具在大量零碎资料之间发现或建立各种关联的优势,可以有助于避免这一问题。不过,数字人文工具的开发和利用,归根到底是服务于人文研究的。从民间文献中提炼出何种具有历史深度、人文价值和社会理论潜质的议题,完全取决于研究者自身的人文素养、学术敏锐和理论水平。例如,我们可以通过数据库和数据挖掘等工具来系统分析处理明清土地交易契约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有关找赎的使用、表达、变化等具体情况,并可为之建立起类型及时空序列,从而揭示出地权和地方习俗演变的某些规律。但若仅仅做到这一点,仍然是不够的。真正有理论意义的问题是:传统中国的产权制度下“找赎权”的核心意义是什么?受到哪些历史条件的制约和影响?与王朝制度、乡族占有、阶层分化、道德体系等超经济因素有何关系?与西方历史背景下的产权制度有何异同?显然,这些问题都难以由数据库和数字人文工具“自身”提出和解答,而是必须来自并回归于研究者探索人文社会课题的深入思考。

 

  民间文献的另一个特征——“在地性”,决定了研究者要做的既是“在文献中做田野”,同时也是“在田野中读文献”的工作。首先,民间文献的内容和形式都是特定“文化”的一部分,也就是构成“田野”的一部分;它们也不只是有“内容”的“史料”,其本身仍是作为“物”的形式和象征,其创造、书写的事件性与空间呈现方式、“用”“看”“读”的人和场所等等,都是嵌于文献内外的重要信息。其次,民间文献只在特定人群及其社会脉络中传达特定的意义,研究者只有在这个脉络中才能读懂它们。例如,族谱的本质是创造将祖先认同与权利义务关系相结合的特定社群的手段,因此只有把族谱“留在”田野、从具体历史情境下的地方人群及其社会文化实践的过程来观察和解读,才能读懂族谱并认识家族的实质。再次,民间文献的形成,本质上是具体生活场景中人的活动的产物,因而也是其社会网络缔结过程的组成部分。文献的多少除了取决于保存状况的好坏之外,还要考虑是否因为社会互动并不是通过文字而是其他非文字方式进行。并且,社会网络及其形成过程并非每个环节都需要文字,但如果要整体地理解这个网络,那些不需要文字的部分不可或缺,这恰是以民间文献为基本资料的研究为何总是需要田野调查的根本原因之一。最后,民间文献与其他历史文献最大的不同,就是我们仍然可以在“田野”中看到这些文献生产、使用、传承的过程。例如族谱、分家文书、社团文书、仪式文书、榜文、碑铭、剧本唱本、账本、书信等,在当代民众生活中仍然处于不断被创造和使用的过程中。而“在田野中读文献”即相当于身处“文献的现场”,一方面去体会其历史情境下的行动策略,以帮助达到“同情之理解”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以去到不同的个人及其群体以文字来建构和表达其生活世界的现场,深入观察人际网络、社会秩序系统如何在社会行动者的主体实践中成为可能。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文献的现场”也就是“历史的现场”。

 

  目前,将民间文献数据库、社会理论与田野调查相结合所产生的具体研究成果并不多,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郑振满、丁荷生对莆田平原开展的区域史研究。他们历时数年建立了“莆田平原数据库”,以其为依托发表的成果《莆田平原的仪式联盟》,综合文化地理学、田野调查和文献解读等方法,对莆田平原的聚落、宗族、宫庙、水利网络、仪式系统、士绅、海外移民等社会文化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做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在理论上,该研究试图修正诸如“权力的文化网络”等传统社会变迁论的局限性,通过考察莆田平原从唐代的宗族依附于寺庙、到元明之际宗族独立发展、再到明中叶以后由里社与神庙系统结合而带来超宗族社会联盟的演变,指出了宗教、理学和王朝制度的“在地化”过程及其对地方社会的规范和制约,从而从整体的区域史维度揭示了地域社会发展史与大历史进程(包括全球史)之间的复杂互动和有机关联。

 

  3.民间文献与作为方法的总体史

 

  由于民间文献极大地补充和丰富了史料库,数据库与数字人文工具也极大地增强了研究者更完整掌握史料的能力,这就使得历史研究对“总体史”的追求有了更多新的可能。早期的“总体史”是在划定的一个较大时空范围内,全面考察这一时空中包括地理、气候、生态环境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各要素的共同作用下,由自然、社会与个人的互动在不同时间节奏上所形成的结构和变动,来呈现宏观历史“变与不变”的态势。随着年鉴学派的发展,“微观史”“心态史”“新文化史”等取向逐渐取代了“总体史”,但“总体”的理念和关怀并未被完全抛弃,只不过已由历史过程的史实上的总体,转向了关系视角和方法上的总体。与此同时,在对年鉴学派有很大影响的社会学、人类学领域,源自功能主义的整体论也受到了挑战,人类学传统上的研究对象的整体(部落社会或社区)被质疑只是人类学家的想象和建构,而本体论上的整体以及关系主义的整体,已成为当代人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

 

  中国史学界对“总体史”的关注,无疑受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引入的年鉴学派学说的影响,同时也离不开史学整体上社会科学化的大背景。不过,由于中国学术自身的特殊传统,当代史学强调的“总体”,并不囿于年鉴学派的理路,而是具有更宏观的学科转向的意义,至少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内涵:

 

  历史实践的总体。在延续“新史学”思想的基础上,对日常生活、民俗与民间的重视带来了一场“眼光向下的革命”,在王朝国家、重大事件和帝王将相的历史之外,补充了民间社会和普通大众的历史,让“沉默的大多数”发出应有的声音,在学术上体现“人民创造历史”。

 

  社会体系的总体。把传统政治史、经济史、制度史、文化史纳入更具社会总体性的认识,例如:从对官僚政治体制及其行政职能等的论述,拓展为关注权力体系的构成及其生成运作机制,揭示权力的象征实践与社会分层和社会秩序的关系;从对典章制度的考据,拓展为注重制度的“在地化”过程,以及其中人的能动性及其与制度互动的社会后果,从而揭示政治架构何以在基层社会得以实现的机理;从探究上层和精英的思想、文化与意识形态,拓展为关注地方的、民间的、族群的文化主体性与多元性及其与上层的复杂互动,等等。这些从单向、片面到双向、多维的转换,正是关注中国作为一个复杂“有机体”的“总体史”的第二个层次。

 

  时空脉络的总体。从截取不同时空中的史料来连缀通史的某些片段,转变为区域史的整体视角,聚焦于一定空间维度内各历史要素的有机关联,从探寻相对微观的“局部的总体”来把握宏观历史的向量。既主张从地方史、区域史的整体性、内在性和有机性对大历史作脉络化理解,也强调大历史过程、国家体制和制度化力量对于形塑区域、地方、村落、族群、个人等的深刻影响。

 

  关系的总体。在学界普遍对“社会、宗教”“传统、现代性”“非理性、理性”“东方、西方”等二分体系提出质疑的大背景下,从人的主观性与参与客观历史实践的过程出发,注重从关系和网络的角度探寻个人生活史、村落生命史、事件史、制度史乃至全球史的连接,通过把各种文献作为网络的节点和传达特定意义的符码,批判性地重建其共时性和历时性的多重解释,以揭示历史中的人及其实践活动的本质。

 

  显然,这四个层次的“总体史”,在视野上都跟民间文献被纳入史料和史学范畴有密切关系,在理论方法上都有赖于对民间文献的价值判断和深入解读。这不但是因为民间文献充实了史料的类型与数量,丰富和提高了历史信息的内涵与完整度,而且还在于其书写、使用和传承本身就是“文字下乡”的历史过程,是构成中国历史乃至文明发展史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而借助数据库与数字人文工具,并结合深入的田野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在这一过程中,众多层次的历史脉络如何能够在如此广泛的领域经由文字实践而打通和关联——一方面,国家通过文字及其文牍系统渗入基层社会;另一方面,民间则习得和运用文字来应对生活所需及处理地方公共事务,并吸纳或借用文字蕴涵的价值、权力与象征来建构和传承其日常生活的意义体系,从而最终在维系地方社会的内在秩序和创造地方文化传统的同时,也达成了多元性、流动性与国家大一统格局的辩证统一。而这一点,正是“总体史”之于中国史研究的要义之一。

 

    (作者:黄向春,系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教授)

明清地方档案的整理与出版亟待规范

作者:吴佩林

 

  为满足学科建设、出版机构和研究者需要,近年来明清地方档案的整理与出版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在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缺少完备的行业规范与约束机制,导致明清地方档案的整理方式与出版成果良莠不齐。当前,数字化的文献整理一时还难以全面展开,纸质出版仍是主要方式,文献整理和出版至少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与规范。

 

  以案卷为单位,按“件”整理

 

  上个世纪,对《巴县档案》《宝坻档案》等地方档案的整理,只做了案卷级的著录和标引,完成了案卷目录,而未涉及卷内每份文件。而现在对一些历史档案的文件级整理,却隐去了案卷标题,以致在利用时只能通过某一件文件的档号去查阅同一卷档案,十分不便。而在档案整理过程中实行“以案卷为单位,按件整理”,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以案卷为单位,按件整理”,是指档案整理首先要保留案卷的形式,在此基础上厘清卷内的文件数量。经整理的目录同时需有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就是文件级目录。这种整理方式对于保存档案原貌、进行研究、撰写题名、开展数字化工作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对一些重要档案的数量介绍,多是“余件”“多件”之类的模糊表述。一些整理成果和出版品多将本为数件的档案合并为一件,或将本为一件的档案拆分为数件,其根源在于对“件”的内涵不明确。何为“件”?即归档文件的数量单位,与我们说的一份、两份的“份”是一样的,一件文件就是一个单份文件。在整理过程中,有些比较容易判定,譬如一份完整的词讼状、札文。但也会遇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试举几例:例如《孔府档案》第60卷“本府处理公务稿簿”保存了孔府在明万历十八、十九两年处理公务的文稿,按常规整理,一般统计为一册(卷)而不再分件,但这样处理的问题在于:一是检索不到这两年孔府处理公务的数量与类型;二是如果“件”的数量未知,以后数字化时还得重新处理。而去分件时,又会发现一张纸上抄录有数个不同文种且不同时间的档案(此现象在其他档案中也常见),这与我们通常所看到的“单独成页”的情况完全不同。那么,究竟如何分件呢?笔者认为,尽管在一页纸上,当以一个事由或内容认定为一件为妥,否则在撰写题名时也会纠缠不清。在出版时也应切割为数件为佳。同时,需对稿簿下分件、同页切割的情况添加“说明性文字”,以反映档案的原貌——其实,这里的“簿册”与文件登记簿、鱼鳞图册、归户册一类不同(参见《巴县礼房接词簿一册》,《巴县档案》6—7—1716,宣统元年四月),册内每份材料相对独立,相当于“案卷”,只是古人采用了装订成册的组织方式罢了;又如在《孔府档案》中,同一内容有草稿、定稿等形制,有人认为草稿不具备法律凭证作用,只保留定稿就可,实则不然。因为内容虽一样,但成文却有先后之分,外观特征也有较大差异(如草稿删改多,字迹往往比较潦草,也无盖章、画行),而这恰是我们研究文书流转的重要文献,所以应该完整保留,各为1件(这里,笔者不赞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所载“正本与定稿为一件”的规定);再如,在《南部档案》的整理过程中,我们也常会遇到一件诉讼状上附作为证据的“粘单”,这件粘单如何处理呢?在笔者看来,粘单单独计一件为好,否则其内容就无法检索。同时为体现其与诉讼状的关联性,将之标注为诉讼状的附件为佳。

 

  其实,一个案卷“件”的数量统计准确性还与当初“案卷”的整理质量有关。在档案整理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卷面标注的是某一案由,但里面装的却有与之不相关的两个或多个不同的事件,或者一个案件散布在几个卷宗里。遇到此类“串卷”现象,在不能另编案卷号的前提下,以归并为妥。对于不能归并的,在此卷下另行排列,同时撰写说明予以区分。比如明代《孔府档案》第6卷“成化年间修刊孔氏宗谱(一)”与第7卷“成化年间修刊孔氏宗谱(二)”,先前的整理者整理为2卷2件,这是由于纸质档案整理时受每卷的厚度限制造成的。现在统计时当归并为1卷1件;又如清代《南部档案》第5-279卷,按卷面所写,档案应是“民人王朝忠等具告何中瑄等私设霸市一案”的相关内容,但前4件档案完全与此案无关。这4件若找不到所属案卷,当在此卷下单独归为一类,添加题名。对于这些更改,都需在凡例中有明确的交代,并在调整卷中分别作说明。如此等等,都需要我们去研究,并加以明确。

 

  文件题名撰写基本要素须完备

 

  题名的撰写是地方档案整理最核心的工作,一般包括时间、责任者、事由、受文者、文种等5个要素。对于每个要素的内涵与操作,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指导性文件,如《明清档案著录细则》(DA/T8-94)、《明清档案著录文字使用规则》(试行本)、《明清档案分类表》(试行本)、《明清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采集操作办法》(2016年发布)等,不过,实际整理出版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笔者以为,目前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档案的整理,都是团队作战,人员多且流动性强,对于题名的著录,当坚持原则性,并适当与灵活性相结合,否则提交的信息会因为“标准不统一”而变得“花样百出”。何谓原则性?简而言之,就是原生性,即档案原文是什么,就抄写成什么,但是对于有的档案却不能一味这样,需要灵活处理。

 

  对于各要素的著录,不同种类的档案差别很大,须逐一研讨,方可得其要领,此处仅以整理过程中争议较多的几个问题作点讨论:首先,不是所有的题名著录都需有前文所述5个要素。公文稿件类的档案,著录格式可缺省受文者;对于具备行文对象的档案,须加受文者项,但从文种名称可以得知受文者的,如诏令文书、上奏文书、告示、讼状等,可以省略。其中对于受文者的连接词,可照搬原文,或用行、呈、移。“行”用于下行文,“呈”用于上行文,“移”用于平行文。现在很多题名不这样处理,一律用“给”或“致”,就不是原汁原味了。对于档簿、图表、单、诰命、地契、清册、花名册、章册、总册、调查表一类的档案,采用“时间+内容+文种”的格式就可。其次,对于责任者与受文者的著录,一般摘录档案就可,不需要考证出全名、职务。若要求写全名、职务,团队最好先提供“查证表”,以便著录者查阅(否则因著录者个人的水平与精力,往往会出错),同时对于考证的部分标注考证符号。再次,事由一项,遇到记载过于冗长或简单的档案,就不能完全照录,应适当删补,以反映出该件档案的大致内容。最后,档案里往往会出现“一稿多用”的情况,这样一件档案里就会出现多个受文者,也可能因受文者级别的不同导致不同的文种,著录格式可以采取“时间+责任者+事由+受文者1+文种、受文者2+文种”的形式。

 

  原色影印出版

 

  笔者曾在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明清地方原始档案作为一种写本文献,不同于纯粹的刻本文献,其用纸有红、白、黄、蓝等颜色之分,书写有朱笔、墨笔之异,画行、画押、钤印等都有相应的程式与规章,相比黑白印制、点校出版,原色影印更佳(参见吴佩林:《地方档案整理向何处去——基于清代地方档案整理现状的反思》,《光明日报》2016年4月9日第11版)。但事实上,我们看到已出版的308册《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91册《清代新疆档案选辑》仍是黑白印制,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使得不少信息被遮蔽,大大降低了档案的文物价值和研究价值。

 

  受条件限制,《巴县档案》《宝坻档案》《冕宁档案》《循化厅档案》《南陵档案》等地方档案都以黑白缩微胶片制作。现在若再出版,宜重新制作,以原色影印为佳。若考虑出版成本,至少应使用灰度印刷。尽管不能反映纸张颜色,但能明显区别墨笔和朱笔,并能反映出水渍虫蠹、皱褶破损、字迹浓淡等问题,相比完全去底色的黑白印刷,保留了更多信息。

 

  此外,考虑到纸幅有长短高低之别,若不能原样影印,可以采取附录尺寸的方式解决。对于一些尺寸特别大的档案,可以借鉴《孔子博物馆藏孔府档案汇编·明代卷》的做法,另附一册,以拉图、折页等方式制作。

 

  20世纪上半叶,对明清内阁大库和大内档案的整理历经曲折,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尊重档案来源原则、保持历史档案的原貌、片纸只字不得废弃等),出版的整理成果为学界提供了丰富的史料。遗憾的是,地方档案整理并没有充分汲取以往的宝贵经验教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之处。档案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不严把质量关,不及早纠偏,会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应该成立专门的指导委员会,结合先前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当今技术条件制定出一套符合地方档案的行业规范或工作手册,并加以指导,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作者:吴佩林,系曲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历代孔府档案文献集成与研究及全文数据库建设”〔13&ZD108〕阶段性成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