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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儒学友爱伦理的范围、功能与地位
2019-10-28 作者:陈治国 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10月28日 15版)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等,可以为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有益启迪,可以为治国理政提供有益启示,也可以为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发。”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传承和弘扬儒家思想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期刊发的两篇文章,对早期儒学友爱伦理的范围、功能与地位进行了阐释,对“家国天下”观念的历史形成及其现代意义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当下的治国理政和道德建设提供有益启示。

  “友”或“朋友”在早期儒学中构成种不容忽略的人类社会关系和伦理价值,跻身于“五伦”或“五达道”之序列,并对后世儒家哲学、文学艺术乃至一般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荣列五伦的友或友爱伦理,在早期儒家所构想的良好社会秩序中,究竟具有什么实质性范围、功能和地位?

  学界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虽不多见,但分歧比较明显。有学者认为,友爱关系不过是早期儒学家庭关系的一种社会性延伸,可以还原到血缘亲情为基本纽带的家庭关系。另一些学者则主张,友爱乃是“五伦”中唯一具有平等性潜能和特征的人类基本关系,与保守性的儒学传统整体之核心价值相龃龉,因而常被看作“危险的”或“颠覆性的”,除非能够服从于其他社会关系。还有学者虽然承认友爱伦理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可又认为,前者实质上重叠或重合于其他基本伦理关系,并非一种专门性关系。这些研究结果不同程度上表达了对早期儒学友爱伦理的某些洞见,但并没有完全准确、合理地给出令人信服的厘析和定位。

  以愚拙见,一方面,早期儒学中的朋友之伦作为一种非血亲性的基本社会关系,尽管与家庭关系存在着某种连续性、类比性,但是,它明显具有不可还原、不可替代的某些独特结构、功能和特征,是促进个人德性之充分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重要场所与方式,也是沟通家庭与社会乃至天下世界的重要桥梁和媒介。另一方面,友爱伦理虽然某些情况下可以浸润乃至超越形式上的政治关系,然而,它很少被允许去克服、替代或超越作为整个伦理政治秩序之根本性基础的家庭关系。

  据文字考证,“朋”、“友”以及“友朋”这类字眼首现于商周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上。“朋”之本义是贝壳组成的货币单位,所谓“五贝一系,二系一朋”。“友”的基本含义乃是,朝着同一方向的两只右手或两个人的右手相交。这样看来,“友”“朋”或“朋友”着重意指同类事物或具有共同意向物的东西,以及由此而来的相互聚集、凝结和支持。当这种意义上的朋友观念运用于人类社会关系,至少在西周时期,主要用来指称、强化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共同体内部之成员关系。

  兼具宗教、政治、经济、伦理、家庭等功能于一身的宗族共同体,乃是西周时期主导性的基本社会组织形式。宗族共同体着重依赖两种社会规范维持自身的生存和运转,即“孝”与“友”:“其用享孝于皇神祖考,于好朋友”,“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如果说“孝”意味着宗族共同体成员与逝去的共同祖先前辈以及神灵的关系规范,“友”则指涉宗族现实生活中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规范,既涵括同宗内嫡庶或大小宗之间、平辈兄弟之间的关系,也统摄父子、君臣关系。换言之,友或友爱伦理在西周时期的运作领域,主要是以宗亲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共同体内所有成员关系,范围十分宽泛。

  春秋以降,西周宗族共同体逐步松动,地域国家和个体家庭日渐起兴,友爱伦理的活动领域开始由宗族共同体转移到个体性家庭、家族之外非血缘亲情的社会关系,即一般个体——主要是士阶层成员以及儒门弟子之类的群体成员之间、君臣之间的社会关系。一方面,就个体性家庭、家族内部而言,西周时期相对受到抑制的父子、夫妇等伦理关系逐步得以显明和扬升。另一方面,在西周精英统治阶层的等级结构中处于较低位置的“士”群体,以及原来主要听命于周天子和中央政府的诸侯及其地域国家力量,现在迅速发展起来。其中,就士阶层而言,他们具有思想智识、政治抱负、较大流动性和较为独立的人格,可是社会品阶和政治地位比较乏弱,因而,阶层内部的相互交流、支持就比较重要。就诸侯或君主而言,面临传统宗法血缘关系支持力量的淡化、各地域国家间的相互攻伐以及具有政治抱负的士阶层力量的壮大,某些情况下,有见识、有谋略、有胸怀的君主也愿意继续以“朋友”之道来建设君臣(士)关系。不过,由于君臣关系像家庭关系那样具有比较明确的礼仪形式和制度约束,属于“正式的”社会关系;现实政治生活中君臣也很难成为真正的朋友,尤其是伴随着战国中晚期君主权力日益增强、公私观念渐渐明确,君臣关系也日趋与友爱伦理相分离。

  因此,从整体重心上以及发展趋势上看,孔孟荀代表的早期儒学友爱伦理着重措意于个体家庭、家族外非血缘亲情的个体关系,尤其是以一般士阶层个体为主要成分的伦理政治共同体。所谓“朋友切切偲偲,兄弟怡怡”“教以人伦:父子有亲……朋友有信”“居是邦也……友其士之仁者”。

  作为家庭、家族外的一种基本伦理关系和社会规范,朋友之伦在早期儒学整体伦理政治秩序中拥有什么不可替代、不可还原的特征和功能?在与家庭关系、君臣关系的复杂区分和关联中,具有何种实质性地位和价值?

  就朋友关系同家庭关系的比较性关联来看,尽管存在着某种连续性,但是前者不能简单归结为后者,而是有其相对独立性和不可替代性。

  第一,两者各自得以建立和维持运转的方式明显有别。家庭关系(父子、夫妇、兄弟)以血缘亲情之自然纽带为基础,并且原则上要通过不同成员之间伦理义务的等级互惠性方式而展开。不过,一个追求人格成长的儒家个体,假若生物学意义上的父母和兄长没有履行伦理身份和义务,他也不能希冀解除或无视个人的伦理身份和义务,反而要以更为艰苦、持久的努力来完成它们,来缓和或改善变形了的家庭关系。所以,家庭伦理中可能的自主性、自觉性,主要限于积极而恰当地承认、确认并完善这些伦理身份和义务。

  友爱关系则不然。它没有天然且不容摆脱的生物性基础,是可以自由进入的一种关系:当一个人选择进入和维护友爱关系之际,他就开始充分展现自愿性和自主性,充分展现他的个体性偏好和倾向。由此,朋友也是五伦中唯一没有规定性礼仪和制度的基本关系,是非正式、非形式化的。有鉴于这种独特的自愿性、非形式性和开放性,“信”被看作建立和维持友爱关系的首要品质。虽然有时候部分保留了西周时期“信”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策略性、工具性价值,早期儒家总体上仍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重要革新和改造。简要来说,真正的“信”并不仅仅是行动与言辞的一致,而是一个人情感、欲望、信念和行动的内在一致与和谐,是其人格正直性、完整性的充分表现,是其修德水平的体现和标尺。同时,“信”也涉及对他人修德能力和状态的辨识、判断。“取友善人,不可不慎,是德之基也。”

  第二,从功能和结构上看,友爱关系和家庭关系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家庭关系是德性的源泉和根基,在家庭教育中,人与人之间相互的情意、关怀和理解,对互惠性责任和义务的领会,以及某种形式的伦理共同体意识,首次浮现出来,并且,自觉进入友爱关系的个体也应具备源于家庭伦理的某些道德能力和品质。不过,对于德性的充分实现和发展来说,家庭关系是否充足?家庭熏陶而成的德性品质如何推展到社会领域?恰恰是朋友关系作为非形式化的基本社会关系,将为一个人德性的培养和实现提供更加广阔、更具挑战性的场所和空间:他获得更多机会去发展对不同伦理语境和对象的感知能力,对当下适宜伦理行为的思虑和选择能力。同时,友爱伦理构成了家庭(德性)和社会(德性)不可或缺的沟通桥梁。在朝向德性的共同追求中,友爱主体凭借相互的同情、同感或共鸣,逐步将家庭德性所包含的爱意、关怀和尊重等积极要素,扩展到非血缘亲情性的社会关系领域,即“君子以文会友,以友辅仁”。

  友爱关系还促进了不同个体间的相互理解和认知。能被理解和认知对于儒家君子具有特别珍贵而积极的意义,如“知我者其天乎”。虽不能说家庭关系中没有相互理解和认知的空间,但有鉴于家庭成员具有不同身份、角色和德性培养的侧重点,可共同分享和交流的空间就比较有限,而朋友之纽带则集中于对某类、某些德性的共同追求或对德性某些方面的共同感知与理解,即“友者,所以相有也。道不同,何以相有也”,因而提供了更多交流的基础。另外,非形式化的友爱伦理较少受到严格礼仪的羁绊,并由“信”维系,朋友们可在更加宽松的氛围中展示真实自我,最大程度实现彼此认知和理解。

  鉴于功能上的重要区分,友爱关系与家庭关系在结构上也就有相当差异。后者侧重于一种复杂网络的和谐状态,前者则呈现为某种焦点同一性结构。如前所述,对德性品质以及德性生活的共同追求,乃是促生并引导朋友关系的根本动力,亦即,友爱主体应专注于朝向德性的共同承诺以及发展德性的平等潜能。这样一来,朋友之间相互鼓舞、切磋乃至批评就是不可或缺的交流方式:“士有争友,不为不义”。而在错综复杂的家庭网络结构中,重要的不是共同之物的强化和深化,而是共同体内部不同成分各自角色的实现和由此而来的整体性和谐。由于这一点,家庭交流方式要注意规矩和分寸,尤其父子之间,不得“责善”,“责善则离,离则不祥莫大焉”。

  第三,基于上述种种差异和区分,友爱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各自地位也就清晰可见,不容混淆或错置。家庭关系是人类德性的源泉和根基,家庭中德性的培养同成员间心理情感、经济财产、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关系纵横交错,这种意义上的家庭关系不仅是人类个体关系化本性的原初实现方式,而且也将为人类社会的伦理政治秩序提供一种基本框架、源泉和模式,具有不可动摇的基础性、根源性地位。友爱关系更多专注于道德和智识上的提升与实现,并且也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没有友爱伦理,家庭就是无力通达社会和世界之广阔领域、无法展开潜在效应和能量的“孤岛”。

  友爱伦理不能还原为家庭关系,也具有不容忽视的宝贵地位和作用,但是,在早期儒学根深蒂固的家庭观念中,它并不能完全超越家庭伦理本身。在积极意义上,友爱同家庭伦理共同构成君子修仁成己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并修科目”。在消极意义上,即某种情形下两者发生冲突或者无法兼顾,家庭关系无疑是首要选项:家庭关系尤其是父子之伦不仅构成人类伦理关系的活水源头,而且也被看作个体内在的关系化本性的首次实现。

  具有上述特征、功能和地位的早期儒学友爱伦理,对于今日思考和建设个体、国家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层面的伦理政治关系问题,提供了有益启迪。当然,以“学”作为友爱伦理重要活动方式的早期儒家,为了更好实现自身的因革与转化,为了更好地贡献于当前时代和世界,也需要更为开放、自觉地向其他诸家诸派的友爱伦理观念学习。譬如,向墨家学习:尽管完善的友爱是德性的友爱,但共享利益的友爱某种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朝向德性友爱的一个过程;向道家学习:人类个体自我认同、自我实现中情感要素或审美意向同样重要,并且一个人可能会从山水之乐中找到自身的知己朋友;向世界其他文明传统中的友爱观念适当学习或借鉴,比如同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友爱观进行互鉴和交流:友爱与正义一起促进政治社会共同体的繁荣和发展,并且不同类型的政治社会共同体,需要不同类型的友爱与之相适应。

  (作者:陈治国,系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家国天下”观念的历史形成及其现代意义

作者:金香花


  “家国天下”意识是中华文明长期延续的观念基础。这一思想的形成,不仅与传统的道德观念有关,也与古代中国的地理环境以及独特的生产方式有关,是历史发展的逻辑使然。今天回顾“家国天下”意识的形成,能够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供一定的经验参考与借鉴。

  “家国同构”观念的历史渊源

  在儒家的思想结构中,礼乐教化为其根本,“家国天下”的道德观念即是以此为生根之处。荀子在《王制》中指出,“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教化是通过对人的身心予以规范,在持久的作用下,使外在的道德指令转化为内在的知行范式,从而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以达到长治久安。

  与世界上其他的文明古国相比,中国的特点是幅员辽阔,边境线很长,民族、地理、文化多样,使得中国的治理难度极高。然而,中国自三代以来便以“四土”“天下”为声教范围,这对于早期国家而言,实现起来尤为不易,这决定了古代中国的国家建构不能完全依赖政治与法律,还需要辅以德治。三代德治以文武、周公之政为集大成,儒家将之视作礼乐教化的渊薮,并以之为王政典范来喻教历代君王。西周将王畿之地之外的广阔地域分封给同姓或功臣,让诸侯管理封地。随之而来,如何约束诸侯等社会管理层,便成为西周朝廷面临的关键问题。西周的解决方案是以宗法制来维系分封制,通过宗族认同以培育政治认同。礼乐教化的中心任务实际上是通过宗族认同以培育政治认同。

  西周的国家与社会具有同构性。从国家制度来看,施行的是分封制;从社会制度来看,施行的则是宗法制。家国同构决定了政治关系实质上是由血缘关系来确立的,传统儒家以“君父—臣子”来表达这种关系。由此在社会意识领域中,孝、忠合一,这成为“家国同构”的观念形态。儒家普遍相信用以规范家国同构关系的是周礼。虽然现存礼书的文本形成脉络十分复杂,但是西周以礼制规范贵族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史实则为真。周礼的基本精神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西周推行礼乐教化,并非是政治权力运用中的权宜之计,而是基本国策。礼乐精神一经确立,这种以内制外、以德化民的做法便成为历代统治者遵奉的治国经典。源于早期国家家国同构关系的伦理观也成为传统中国的重要价值观念。即便秦以后社会结构有了很大变化——分封制改为郡县制,贵族制变为官僚制,但早期中国宗法制意义上的家国天下的伦理观经抽象扬弃后,以“修齐治平”德目成为中国人的人生信念与精神追求。

  从“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到“家国天下”的精神结构

  周秦之后“家国天下”观念之所以仍然能够流传后世,与历朝历代的德治国策有关。在长达两千年的实践中,德治的形式日益广泛,既有显性的系统化程序,如朝廷规定教育、选士制度,也有“润物细无声”式的渗透影响,社会共识由此而凝聚,社会风气也由此而改变。

  德性教育始于春秋时代的私学。汉代五经博士的设立和官学教育,进一步从制度上保证了德性教育的延续。而隋唐以降施行的科举制打破了门阀士族对政治与教育的垄断,寒门士子亦有资格跻身于官僚队伍。这一改变不仅是王朝统治基础的扩大问题,更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再次同构。宋代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与明代东林书院的“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即是对科举时代士人精神领域中家国同构意识的真实表达。在制度设计中,科举所选之士为认同儒家仁德观念并以天下为己任者,躬行儒家教化。在这一过程中,德治既依托于文化、教育制度,同时也内置于政治领域,政治伦理化与伦理政治化由此相向发生。

  在“润物细无声”式的以德化民这方面,儒家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视。家国同构的观念被儒家进行了内在性的转化。其所进行的话语转换,首先是道德主体的转换。《论语·学而》篇言:“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人们在家庭伦理中感受到的亲情血缘之爱,成为对他人之爱的起点,进而成为社会责任感与入世精神的基础。

  儒家学说肯定人内心的自然情感,故以类似于自然秩序的差序结构理解伦理关系。儒家以基于血缘的亲情之爱为基础,从自然的血缘之爱推广扩大为更大的伦理关系,建构有差等的爱。家族观念成为伦理观念的根基所在,孝悌忠恕爱敬,无一不是筑基于家族观念。但儒家的精神追求又要超越自然秩序,以己推人、由近及远,“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最终发展为“民胞物与”的精神自觉与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意识。将基于自然血缘之爱升格为对天下的责任意识,是儒家作出的重大思想贡献。

  德治思想主导地位的确立与儒家“道统”说之形成的关系甚大。道统与政统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从儒家内部派系关系来看,道统的意义在于统一儒家思想。从道统论的思想形态与价值主张来看,它兼收并蓄了中国化的佛教思想与诸子之优长,为国家灌注了精神气质,确立了核心价值观念。

  正因德治主张以天道为依归,其施行则以天下为范围。在儒家话语中,天下是正在形成中的文明空间,其建构准则即政治伦理秩序与文化思想规范,儒家的责任即通过教化将天下文明化。儒家的这一主张与秦汉以后中国的国家结构暗合。传统中国虽以农耕区为核心区,但亦囊括游牧区。国家治理的一大难题便是调节不同经济形态的关系,将具有不同生计的族群纳入统一的治理体系中。教化天下的意识正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可见,德治教化关乎天下的长治久安。

  “家国天下”传统的现代意义

  儒家文化体系中的“家国天下”意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涵之一。如今制度化儒家已然解体,社会形态、家庭结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如此,汲取家国天下意识传统并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命脉作用,他指出:“把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起来,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荣誉感。”“家国天下”意识作为积极的入世精神,将个人发展的诉求与社会进步的诉求结合在一起,基于这一道德自觉,社会成员才具有了责任担当、价值共识。

  首先,在今天,家作为基本情感纽带对我们依然具有重要的意义,应弘扬传统孝道,强化纽带和责任意识。家族观念基于血缘的原初信赖关系,安土重迁的中国农耕文明进一步充实了家族的机能。人伦情感亦因血缘而来,在情感依托的层面上,家的意义超越任何经济的成本—收益分析。现代社会主张的公共精神与家庭伦理的建设并不矛盾。正如搬用熟人社会的伦理原则到陌生人社会是不合理的,反过来将陌生人社会的规则搬用到家庭也是不合理的。关键是如何能够在不同的关系当中正确切换。在现代化生产和协作上依照公共理性、法制精神;在家庭与私人领域,弘扬孝悌之道,忠恕相待,爱敬相与。这要求对家庭伦理和孝道进行理性的阐发和合理的引导,使得家庭伦理与公共理性彼此呼应。

  其次,“家国天下”意识是现代中国伦理的重要维度,它既连接传统的修齐治平,也连接社会、民族国家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家与国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家是社会的细胞,国是维护家的外部屏障,家国的良性互动与发展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协调。儒家家国天下的教化传统历史地塑造了中国人的内在人格与精神世界,《中庸》的“修齐治平”深入到一代代中国人的内心世界,内化为热爱祖国与家园的担当精神。在今天,心怀家国天下便是个体对国家和人民的热爱与忧患意识,是主动追求民族统一、国富民强的精神,也是国家认同感和责任意识的来源。

  最后,支撑和实现“家国天下”精神的是仁爱的“生生”之德。中国人内心的“天人合德”实际指向更为广阔的世界中的相生相与,它肯定世界是交感的,自然规律和人世伦理是可以相互推演的,也是相互一致的。仁爱原则也是动态原则,原始儒家主张根据内在的“生生”之德,在矛盾的转化中主张“穷达以时”“与时偕行”。宋儒也以“生生”释“仁”,把原始儒家的仁范畴与《易》之“生生”相结合,使仁升格为表示天人合一的本体范畴,把“相生”当作自然万物蕴含的内在目的。仁爱原则也是“相生”的凝合原则,这在伦理意识上表现为中正平和、诚实无欺、敬爱相与,虽有竞争,但在竞争中能够冷静达观、互利互惠,实现“里仁”之美,建构互助型社会。

  由此可见,儒家教化传统中的“家国天下”意识体现了传统时期的“中国智慧”。它成为“大一统”的重要思想基础与施政方针。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传统的“家国同构”早已超越了其原始意义,从社会结构升华为精神结构,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家园。时代已变,儒家教化论内秉的优秀文化部分也将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家国天下”意识,以其温柔敦厚的底色、生生不息的活力、和合共生的包容心,不仅能为个体生命提供精神关怀,而且有助于维系各民族的和睦共存,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积极的精神动力,值得我们倍加珍惜和大力弘扬。

  (作者:金香花,系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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