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2019年法律语言高端论坛”在京举办,主题为“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与会学者探讨了法律语言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以及理论与实务领域中法律语言的相关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刚文哲提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做有中国问题意识的法律语言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认为,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深入与司法责任制的改革,司法机关对法律语言的规范运用有了越来越迫切和广泛的需求。只有具备规范性才能够为立法者准确表达立法意图提供载体,才能为司法人员正确适用法律提供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王洁认为,法律语言研究应致力于为中国的司法实践服务,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服务。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教授刘蔚铭认为,在实践中,法律语言冗长与冗余会导致事倍功半,产生极大负面效应。根据语言的经济原则或省力原则,信息交流应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收益,即运用相对经济或省力的语言获取最佳的效果或用简洁的话语表达尽可能多的信息。上海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王振华提出,在裁判文书中,说理不仅是证明判决正当性、实现息诉止讼的基本手段,也是合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树立司法公信和权威的重要路径。因此,研究裁判文书中的说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高莉认为,随着法律语言学的发展与壮大,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意识到了法律与语言的密切关系,以及深入开展法律语言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但由于学科背景和研究出发点不同,法学界更关注法律层面的问题,语言学界大多是在法学理论之外研究法律语言,将其视为普通语言的一种功能变体。纵观目前的研究现状,法学和语言学尚未达到学科间的贯通与融合,也未形成研究的默契与合力。她认为,法学理论的研究范围不能排除“法律和语言”的研究,法律语言研究也应当在法学理论的研究框架内进行,并且要成为回答法学理论问题的有效途径。
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