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科技界引发热烈反响。《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为科研人员提供新环境
《通知》中闪烁着诸多新亮点,致力于为科研人员提供新环境。
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极大释放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通知》将改变“制作各种汇报总结、财务报表,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项目经费只能用于‘物’不能用于‘人’,更不能给项目主持人发劳务报酬,否定了人的劳动价值”等尴尬局面。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提升科研绩效,极大地释放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极大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不管是“放权”还是“放钱”,根本出发点都在于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性,尊重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尊重他们的劳动付出,对他们给予充分信任。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才能极大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一流创新人才和一流科学家,改变高水平创新人才仍然不足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匮乏的现状。
能放尽放,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极大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的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最重要的是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尊重人才,赋予他们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对全时全职的团队负责人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年薪制,相应增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建立重结果、重绩效的评价体系,极大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水平成果的动力。
开展科研管理“绿色通道”改革试点,给科研人员带来新的期盼。《通知》提出,要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单位开展“绿色通道”改革试点,包括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试点工作,并加快形成经验在全国推广。
如何将《通知》
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落地
《通知》中主要强调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等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领域的机构,在落实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中应该如何发挥重要作用。而作为以研究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努力为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增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如何贯彻落实《通知》,值得思考和进行顶层设计。
精简科研项目管理程序,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让他们全力研究科研项目。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赋予科研人员和科研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技术路线,将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项目承担单位。
健全以创新为导向的评价激励制度,提升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信。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通知》中的“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等“放钱”政策,似乎仅适用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科学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主要是纯智力的付出,智力补偿应该占到项目总经费的60%—80%,甚至是100%。项目主持人依据项目经费数量实行年薪制。
重质量、重结果,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杜绝当下科研项目“重申报、轻完成”的不良现象。
建立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让科研人员吃“定心丸”。建立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主管部门在监督考核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责任的同时,要给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决策自主权,做好顶层规划和统筹设计。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也不容忽视,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充分信任科研人员。
统筹条条块块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与办法,解决制度规定“打架”问题。现实中,纵向、横向以及交叉方向上,都制定了诸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起来,彼此出现“打架”的现象比较严重。因为所有课题委派方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一旦随着课题项目落到项目承担单位,就会出现“千线一针”的情况,课题承担单位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这根“针”往往会和“千线”产生矛盾、出现“打架”现象,最终受害的是科研人员,这种制度性矛盾可能会影响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建议课题经费使用以课题承担单位的经费管理方法为标准,进行课题经费管理,让“千线”落到“针”实处。
正确使用和理解《通知》中提出的新管理方法、新管理概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制定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相关细则。对于《通知》中出现的“实行‘里程碑’式管理”,要分析研究各类项目中的“里程碑”具体是什么,怎么安排“里程碑”节点。不要为此使得科研管理更加复杂繁琐。再如,“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都要有一个清晰的认定,并建立使用库。根据《通知》20个措施要点,制定各地方、各部门的执行细则。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