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意义
2018-05-28
作者:王泽应
来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以习近平为代表的当代中国领导人提出的既能满足中国崛起和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又能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共同福祉的核心价值理念,这一核心价值理念所彰显的伦理智慧、文明精义受到越来越多外国政要、商界精英和学界领袖以及平民百姓的高度认同,已经写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第55届会议通过的《非洲发展的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那么,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到底具有什么样的伦理创化意义,能够在如此纷繁复杂、多元多样且价值冲突不断的时代凝聚大多数人的价值共识并成为一种新型伦理文明的理论基石呢?从某种意义上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无疑是关乎人类整体利益、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大本大源问题,涉及到全球伦理的整体架构、当代国际关系伦理的内在要义和人类伦理文明的发展趋势等事关人类生存发展的关键性、枢纽性和决定性问题,也是立于中国伦理文明基础之上为当今世界开出的伦理良方,为结束零和思维、抛弃利益对抗、建构和谐共生的世界伦理文明提供了价值目标和行为指南,具有伦理文化革故鼎新和建纲立极的创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