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2007〕145号),我司对2017年第四季度申请结项一般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及拨款情况
1.第四季度共受理结项申请1720项。其中,通过审核准予结项1666项;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中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54项,本次不予通过结项。结项情况详见附件1。
2.2017年10-11月,已通过结项的项目拨付三期经费,详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7年度经费(第二批)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7〕251 号);12月通过结项的项目三期经费拨款将另行通知。
3.凡2011年(含)以前立项的,按规定项目结项后不再拨付三期经费。
二、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1.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一年内达到免予鉴定条件后可重新提交结项申请,也可组织专家鉴定后报我司审核。
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详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2007〕145号)。
三、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关,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变更事由是否属实合理,无正当理由的变更申请不得申报;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及时检查变更后项目的执行情况。
3.凡已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四、其他事项
1.一般项目结项申请随时受理,并按季度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公布结项情况。
2.结项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10-58802730,邮箱:moesk@bnu.edu.cn。
教育部社科司联系电话:010-66097563。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17年第四季度结项情况一览表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