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们可以更清晰地看到未来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和作用空间。无疑,农民合作社不会是永恒的组织形态,也很难成为农业经济发展中唯一的主流形式。既然农民合作社有其独特的制度规定性,就必定有其组织边界,有其生命周期。可以确认,深入开展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多样化的农产品终端消费者需求和迅速发展的农业技术,正在深刻地改变着农民合作社的生存环境、制度特性、组织形态以及运营战略。
论文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