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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第二批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
  2016年度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按审核通过的年度预算拨付(拨款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238号”)。
  二、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1.2016年度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
  2.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按立项批准经费的20%拨付二期经费(中检通过后再行拨付20%);
  3.2016年4-8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拨付剩余10%经费(结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130号”“教社科司函〔2016〕199号”,2016年4-8月一般项目结项拨款一览表);
  三、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2016年批准立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按批准经费全额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1)2016年批准立项的一类课题按年度预算拨款,其余课题全额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2)通过结项审核的一类课题,拨付剩余经费;
  3.2016年批准立项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
  4.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1)2016年批准立项的项目,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2)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拨付剩余经费;
  5.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1)通过中检审核的项目,二期按立项经费的30%拨款;(2)通过结项审核的项目,拨付剩余经费。
  四、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经费
  2016年立项的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135号)。
  五、后期资助项目研究经费
  2016年立项的后期资助项目,按年度预算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6〕144号)。
  六、其他经费
  1.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各学部2016年度工作经费。
  2.高校智库专刊成果录用奖励经费。
  3.2016年有关专家项目评审费,具体名单以邮件形式发至相关高校科研部门。
  七、注意事项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2016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同时,请各单位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计划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更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并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更新,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6097563
  传    真:010-66096630

  附件:2016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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