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学术刊物,绝大部分都受到国家财政或多或少的支持,是花了纳税人钱的刊物。因此,在秉承学术良心、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面负有重要责任。首先应该充分地肯定,我们的学术刊物在繁荣学术、培育学人等方面贡献甚巨,毋庸置疑。但本着“成绩不说跑不了,问题不找不得了”的态度,拙文谈点个人想法。临文仓促,思虑容有未周;不学如余,谬误更所难免,博雅君子,幸有以教之。
第一,夸大影响因子的作用。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IF)是一个国际上通行的期刊评价指标,由E.加菲尔德于1972年提出。由于它是一个相对统计量,克服大小期刊由于载文量不同所带来的偏差,所以可相对公平地评价和处理各类期刊。具体算法是将某期刊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统计当年的被引用总次数除以该期刊在前两年内发表的论文总数。该指标是相对统计值,一般来说,影响因子越大,其学术影响力和作用也越大。从20世纪80年代,期刊把影响因子作为期刊所追求的主要目标,甚至是期刊生存唯一的目标,并有许多人把它赋予了更多的内涵。但影响因子仅是评估期刊的重要参数之一,并不是对论文质量、期刊质量进行有效评价的唯一标准。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分析期刊学术质量及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体系,单独用影响因子评价期刊和论文的质量,某种意义上是对期刊、作者、论文水平评价的一种误导。
首先是出现了人为“操纵”期刊影响因子的情况。如有的期刊派专人对引文进行编辑加工,取消同类期刊的引文;减少国内期刊的参考文献数量;增大国外参考文献数量;减少参考文献的期刊种类;为了提高影响因子,不加限制地增加自引率,个别期刊自引率达30%以上,甚至达到50%;更有期刊要求作者必须引用自己期刊的参考文献,否则就不予发表等等。上述做法,不仅让作者有苦难言,也让诸多论文的质量令人难以信服。
其次是选题过于集中、雷同或跟风盛行,这样做的原因之一是为了人为制造热点,方便刊物之间的互引,增加转引率,但却导致学术研究的从众现象,扼制了选题的多样化和丰富性和创新。特色栏目、特色刊物不易形成,具体问题或微观问题研究受冷落,冷门学科文章难发表。
第二,过分追求资助课题项目的阶段性成果的发表。导致把有无课题背景作为能否发表的主要标准,这并不符合学术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获得课题资助的标准和论文发表的标准并非同等标准,双方拥有各自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机构,然让前者拥有优先发表权,理由何在呢?有些学者喜欢申请课题,有些学者不愿意申请课题,这都属于正常的自由权利,需要同样的尊重。如果让前者拥有优先发表权,多少对后者构成了歧视。
第三,过分看重门户。这表现为对名家大腕的文章不严格按照程序审查就发表,这对其他投稿是不公平的。名家大腕子弟的稿子也跟着沾光,比普通学子易发。因门户原因,导致学生不敢质疑老师,同道不敢质疑权威。这无疑不利学术争鸣;而普通弟子又因平台的不对等,难以有机会抗衡。
名家大腕的公信力比较高,是通过艰辛劳动获得的,应该受人尊敬。虽然名家大腕确有成名、杰出之作,但并非他们的每篇论文都可以免审,人都是会变的,潮涨潮落乃情理必然。然让他们享受终身免检的特权,对他们本人及他们的弟子的进步未必是件好事,对他人更是显失公平。
第四,过分看重唯学位。某些刊物,非博士以上论文不发,非副教授以上不发,讲师更无生路,只好通过各种关系门道去寻求发表。这难免滋生学术腐败和刊界腐败。
有正当的学位当然是件好事,应予尊重。但没有学位的人未必就一定水平低人一等,无数事实不胜枚举。学位授予标准和论文发表标准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标准,让有学位的人拥有论文优先发表权,理据何在?对没有学位的人的论文发表权,是否构成了歧视呢?
第五,论文格式和写作方式上过份强调格式套路,造成千人一面。
有的刊物要求文章字数必须要在一万以上才可发表,有些文章动辄就是四、五万,但细读这些文章,完全不必这样冗长。“短而精”的优良文风在今天没有过时。而且,众人皆知,如果把论文题目的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种的话,后面两种都不可能写得很长,但他们却有写的必要。如果大题目、长文章能发,中、小题目和短文章不能发,理据何在?对不同的作者平等吗?
第六,内稿、外稿的使用出现两个极端:要么把学报当作自留地,划地为牢固步自封,有的单位自发率最高时达到70%以上;要么妄自菲薄一律排斥内稿。这两者都会导致人情稿、关系稿盛行,前者是同一单位熟人社会;后者编辑的自主权无限扩大难以受到监督和制约也易产生关系稿。
以上问题从大的方面说,涉及到是否坚持学术面前人人平等、防止学术研究歧视行为发生,从小的方面来说,涉及到学术刊物是否创造特色、拥有个性。我觉得,对于一个刊物而言,选题是金、特色为王。好的期刊,要注重选题,“老朋友,新礼物”;刊物和栏目要有特色,体现地域特色、学派特色等,尤其是要注重培养新人。我还觉得,主编是刊物的灵魂,应承担塑造刊物个性的第一责任。
“天赋人权”“生而平等”并非抽象遥远,它们深深地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春江水暖鸭先知”的文化人不能“灯下黑”。
(作者:郝铁川,上海文史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