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法学,是研究科学技术对法律的影响,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的学科。
有学者指出,科技创新与依法治国的结合点就是科技法学。研究科技法学对建设创新型国家、依法治国具有引领作用,对法学学科的发展、改革、完善和研究目标、方法的突破具有根本性的推动作用。
亟待构建逻辑完整的法律体系
科技法学作为一门新型法学交叉学科,其研究范式还在探索之中。西安交通大学技术经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马治国认为,目前科技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认识是将科学主义范式、主客一体化范式、复杂系统研究范式作为科技法学研究的主要范式。
在马治国看来,科技法学研究范式应重点体现科学实验、数据化、社会与科技等多元领域复杂社会系统的协调统一,所以跨学科交叉研究方法非常重要。
北京大学科技法研究中心教授杨明认为,目前科技法学体系化的研究不足。由于其研究对象的多元与庞杂,研究内容涉及从自然科学到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科技法学必须构建起一个逻辑完整的法律体系,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俞风雷认为,科技法学并非由传统的部门法学衍生而来,而是一门融汇而成的交叉学科。科技法学主要研究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中的法律及相关政策。
聚集新型科技领域的法律问题
学者认为,科技法学的发展,是法学学科面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给予的直观回应,无论是基础理论抑或研究方法,都是对法学学科的不断丰富,这些理论和方法反过来又不断推动科技创新进步。
科技法学如果仅仅局限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上,就没有抓住科技法学的本质和重大问题。马治国提出,只有不断加强科技法学研究的持续性,同时扩大研究视域,将研究焦点聚集在各类新型科学技术领域的法律问题上,才能不断推进科技法学向纵深发展。
俞风雷认为,在大数据、互联网+的大环境下,科技法学的研究内容也应扩展到信息技术与网络法律制度、电子商务与生物技术法律制度、生命伦理法律制度等现代高科技领域,并应尽快确立科技法学学科地位,以及在人才培养上予以支持。
不断促进科技创新发展
杨明认为,科技法学研究的现实意义就在于促进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更有效率的发展,为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无论是制度改进还是制度创新,提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证基础;而且,这些思路和方法论,对于未来科技发展所可能产生的新问题,也是直接有效的。
在俞风雷看来,首先要深化私权与公共目标在基本价值层面的研究,及时将科技进步社会规律反映在科技法立法中。其次,应思考如何建立多学科交叉与知识交流共享的开放式创新机制,促进用“众创”思维解决科学和技术难题。最后,要不断关注最新科技研究的新成果,吸收各国的科技法律与科技政策的实践经验,不断结合我国的情况作出新的学术探索。
作为揭示科学技术与法律之间相互影响规律的科技法学,“科技法学的调整对象是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中需要国家强制力干预的社会关系,因此恰当区分市场调节机制与国家干预机制之间的界分,是其中难点之一。”杨明表示,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对科技法学研究有更高的接受度,让更多的研究成果见诸主流刊物,给予这个学科更多的资源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