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从“市民化”到“公民化”的转向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常住人口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然而,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所附的统计数据,随着城市化率的提高,我国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与户籍入口城市化率的差距也越来越大,2012年达到17.3个百分点(分别为52.6%、35.3%)。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市化率的差距不断拉大,不仅反映相当比例的农业转移人口并未融人城市社会、不能享受市民待遇的客观事实, 也说明过去的城市化进程实际更多地关注其经济和政治效应,侧重于将土地、房屋、劳动力等资源向城市集中,而相对忽略“人的城市化”问题。作为对“人的城市化”问题的回应,“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被提到了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虽然农民、市民在宪法上都是公民, 但在长时期的观念、制度和实践中,二者的身份定位远较“公民”更为凸显。“人的城市化”问题, 根源正在于农民与市民、农村与城市的身份等差, 而“市民化”恰恰属于维持、巩固这种身份等差的思路。由此,应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从“市民化”到“公民化”的转向。
党和国家适时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战略,以期“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不过,从中国的现代化背景以及当下“深水区”改革的形势与任务来看,这一发展战略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局限。其一,市民化战略更侧重于阶层定位,而不是法律定位。其二,市民化战略多是一种策略性选择,缺少根本性的制度安排。其三, 市民化是一种“分列式”方案,并非“一体化”布局。
在进人改革“ 深水区”的新时期, 城市化进程就应转向基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律性构架, 通过农业转移人口的公民化来构建多元治理机制,实现城市治理秩序的重建。首先,构建基于公民角色、权利与行动的治理空间。其次,促进制度认同与合法性重建。第三,促进公共参与、民主转型和治理能力。第四,促进自主自律秩序和公民性社会资本的生成。
来源:《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
本文入选上海市社联2015年度推介论文
“年度推介论文”是上海市社联2013年起组织发起的学术活动,旨在反映本市社科界学术发展水平,起到对学科建设的引领和导向作用。2015年度推介的十篇论文,是本市学者年度内(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发表于国内中文学术期刊的,引起学界高度关注的原创性学术成果。推介论文经过本市社科界部分专家学者、社科类期刊主编、社联所属部分学会会长等投票推荐产生。现将本年度推介论文择要刊登,因版面限制,敬请读者参照首发期刊信息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