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5年度部分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1.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216号”):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2.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拨付剩余的批准经费。结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5号”“教社科司函[2015]86号”“教社科司函[2015]168号”(2014年12月至2015年8月一般项目结项经费拨款一览表)。
二、普及读物项目研究经费
1.2015年度立项普及读物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87号”),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2.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普及读物项目:拨付剩余20%经费。
三、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41号”):全额拨款。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58号”):一类课题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其他类课题全额拨款。
3.“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一期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4.“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5]157号”):一期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5. 通过结项审核的201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6. 通过结项审核的2012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拨付剩余40%经费。
7. 通过结项审核的201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类课题拨付剩余50%经费。
8. 通过结项审核的“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2010年项目拨付剩余20%经费,2011年项目拨付剩余40%经费。
9. 通过结项审核的“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2012年项目拨付剩余40%经费,2014年项目拨付剩余50%经费。
10. 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各学部2015年度工作经费。
11.2015年一般项目专家评审费,具体名单以邮件形式发至相关高校科研部门。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2015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马建通、杨 锋
联系电话:010-66096629
传 真:010-66096630
附件:
2015年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