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2013年5月修订)
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和规范,是保证学术正常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实现学术积累和创新的根本保障。北京大学具有优良的传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是对每个北大人的基本要求。
为鼓励学术队伍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北京大学秉承学术民主、教授治校和追求卓越的理念,以营造自由健康的学术氛围、提升广大师生的学术道德水准、净化学术空气、鼓励学术创新为目标,大力推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积极营造自由健康的学术氛围,特制定如下基本原则与实施办法。
一. 北京大学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北京大学教师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社会公德;在治学过程中,要坚守严谨和诚信原则,应当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1.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2.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3.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教师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1.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2.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
3.伪造学术经历: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4.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
5.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对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向媒体公布等行为。
6.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处理机构和职责
北京大学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接受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校长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学术道德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指定的学者组成,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命,组成人员应考虑学科分布;必要时成立独立的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并向学术道德委员会提出认定报告。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校长办公室督查室。
在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下,还设有院系学术委员会,为院系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处理机构,必要时成立独立的临时工作小组。
三.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已有措施
1.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北京大学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将学术规范建设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之中,形成全校师生全面动员、共同参与,各单位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落实机构,事有专管
2007年,北京大学在学术委员会下专门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委员,由各学科领域德高望重的资深教授、学者任委员,负责制定、解释和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存在的问题,接受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和审议。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学术道德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学术道德规范的宣传引导及相关问题的处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修订规章,完善制度
近年来,北京大学先后制定、发布了《北京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方案》、《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办法》,修订了《北京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学术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修订了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学位论文失范追究导师责任制度。通过一系列建章立制工作,为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4.宣传教育,防微杜渐
在上述规章制度制定的过程中,北京大学组织全体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广泛参与了草案的修订,这个过程,一方面广泛听取相关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使得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科学,另一方面也对广大师生进行了有效的宣传教育。
在新教职员工入职培训中、在对学生进行的讲座、座谈中,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了大量学术规范教育课程,防范于未然,力求将学术道德规范意识、学术道德规范常识通过每一次机会渗透到每位师生员工的潜意识中。
另外,北京大学还计划分学科加大力度建设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类课程,同时编发不同学科的学术规范细则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学校各种资源,以多种渠道和途径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力度,营造学者自律的良好学术道德氛围。
四.北京大学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工作方针
1.建设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和谐统一的学术氛围
学术自由的基本精神在于学术研究的自由意志、独立精神和批判意识;而学术规范的宗旨即在于对学术自由的维护与尊重。在学风与学术规范建设上,北京大学强调既要积极推崇并维护学者的学术自由,也要倡导学者在自由表达学术观点的同时遵循共同的学术规范。
2.建设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控制机制
一方面,倡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术失范的监控和惩处;另一方面,积极提倡学者自觉地尊重、维护和实践科研活动的职业道德,将学术规范自觉地内化为自身科学活动的行为准则及价值取向。
3.建设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互为补充的教育手段
对于学术失范事件,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不同形式的惩处。同时,着重致力于学术失范的预防机制建设,避免潜在的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
4.建设表现形式与实质内容并重的成果评价体系
一方面倡导学者要从细节做起,注重基础性的形式规范,对于研究过程中包括引文注释、观点引证等技术、形式层面的具体规则精益求精;同时更要从追求原创性和实质性进展、把握正确的理论导向、运用科学的学术批评等内容层面形成研究成果的规范性评价。
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学术创新取决于学者对学术道德规范的尊崇和执着。针对当前学界存在的一些急功近利、破坏学术道德风气、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北京大学全体师生必将高度重视,防微杜渐。若不加以重视,恐怕将严重危机整个学界的风气,进而影响中国学术的创新与发展。
北京大学希望能在教育部的领导下,与兄弟院校的广大师生和科研工作者一起,求真务实,去伪存真,为中国学术的繁荣与进步作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