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经费
通过中检的2012年度重大攻关项目,按批准经费30%拨款。
二、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1.通过中期检查的2012年度项目(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211号”文件),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2.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按批准经费10%拨款。结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 207号”。
三、发展报告项目研究经费
2010-2013年度发展报告项目,建设项目30万元,培养项目5万元。
四、后期资助项目研究经费
通过鉴定的2006-2014年后期资助项目,按批准经费20%拨款。
五、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2014年思政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174号”),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通过中检的2013年项目,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2.通过结项审核的2010-2011年度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3.通过结项审核的2010-2012年度马三化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4.通过结项审核的2012年度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5.2014年度专项委托项目,全额拨款;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专项,全额拨款;
7.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专项,全额拨款;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张海云 魏贻恒
联系电话:010-66096629
传 真:010-66096630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