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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下达2014年度第二批高校繁荣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4〕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经费
  通过中检的2012年度重大攻关项目,按批准经费30%拨款。
  二、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1.通过中期检查的2012年度项目(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211号”文件),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2.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按批准经费10%拨款。结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 207号”。
  三、发展报告项目研究经费
  2010-2013年度发展报告项目,建设项目30万元,培养项目5万元。
  四、后期资助项目研究经费
  通过鉴定的2006-2014年后期资助项目,按批准经费20%拨款。
  五、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2014年思政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174号”),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通过中检的2013年项目,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2.通过结项审核的2010-2011年度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3.通过结项审核的2010-2012年度马三化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4.通过结项审核的2012年度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拨付剩余批准经费;
  5.2014年度专项委托项目,全额拨款;
  6.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重点难点专项,全额拨款;
  7.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专项,全额拨款;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张海云 魏贻恒
  联系电话:010-66096629
  传    真:010-66096630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4年12月22日   

  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7月1日-11月30日结项明细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项目经费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及拨款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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