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项目经费(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
1.部属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拨款60万元,未通过2009年评估的基地拨款30万元。
2.其他部委和地方高校重点研究基地:每个基地拨款30万元,未通过2009年评估的基地拨款10万元。
3.新疆大学和西藏大学:每个基地拨款30万元。
4.部省共建15个基地:每个基地拨款15万元。
5.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每个中心拨款15万元。
6.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每个基地拨款10万元。
拨款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157号”。
二、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经费
1.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177号”),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我司将在2016年对这批重大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确定;
2.通过鉴定结项的历年重大攻关项目,按批准经费的10%拨款。
三、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1.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135号”;
2.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拨付剩余的批准经费。结项通知详见 “教社科司函[2014]15号”(其中10月结项的项目剩余经费已于2013年12月下达)、“教社科司函[2014]63号”、“教社科司函[2014]138号”;
3.由于学校账户变更,重拨2013年项目经费,名单详见“重拨经费高校名单”。
四、后期资助项目研究经费
2014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 162号”),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五、普及读物项目研究经费
2014年度普及读物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131号”),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六、名刊名栏建设经费
1.名栏建设:第二批名栏建设栏目4个,第三批名栏建设栏目25个入选,每个资助10万元,全额拨款。
2.名刊工程:第三批名刊工程12家学报入选,每家资助20万元,全额拨款。
七、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全额拨款;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类课题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其他类课题全额拨款;
3. “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4. “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专项: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5. “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
上述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135号”。
6.通过结项审核的2011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专项(详见“教社科司函[2014]85号”),拨付剩余经费;
7.通过中检的2012、2013年度“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详见“中工教字〔2014〕1号”,按批准经费的20%拨款;“中工教字〔2014〕4号”,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8.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各学部2014年度工作经费;
9.2014年度一般项目专家评审费,具体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学校科研部门联系邮箱,如有问题请邮箱联系孟老师mengxy@bnu.edu.cn。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若财务账号发生变更,请及时把最新财务账号信息传真到我司,避免拨款经费无法下达。经费如有问题,请于我司联系。
联 系 人:张海云
联系电话:010-66096629
传 真:010-66096630
附件: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4年度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一批)》
21所需重拨经费高校名单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