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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做好在京部属高校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4]11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中后期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现就在京部属高校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结项材料
  1.《结项审批书》
  (1)统一使用2014年1月修订的最新版《结项审批书》(附件1)。
  (2)各管理单位要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审核结项材料,承担项目管理责任。在“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中,根据“审核事项”的要求,逐条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对未按要求审核材料,或审核意见不具体的,一概不予受理。
  2.阶段性成果
  (1)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2)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3)附所有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并按《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顺序排序。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1份。
  (4)逐项核对《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3.最终成果
  (1)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确需变更成果形式或调整研究内容的,须提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变更,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学术规范作为审核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对多人完成的成果应加大审核力度,必要时可利用查重软件进行检测,对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予上报。
  因学术规范问题而被终止或撤项的项目,将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并附纸版修改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二、做好项目清理工作
  1.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4]18号)的要求,对2007年(含)以前立项逾期未完成项目统一作终止处理,不再办理结项手续。
  2.重点清理2008年立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各单位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北京师范大学高校社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科管理中心”),对尚未完成的项目,须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附件2),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或申请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作终止处理。届时未提交结项材料或《清理表》的,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作书面情况说明,全国社科规划办将对此类项目作撤项处理。
  3.对2009年立项逾期未完成的年度项目进行预清理。各单位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管理中心。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期之前按规定提交延期申请(附件3)。
  4.加强对暂缓结项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人须在1年内参考鉴定意见完成修改。逾期未提交修改稿、修改后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或修改说明与实际修改内容不符合的项目,将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三、开展年度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2013年立项的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及2012年立项的重大转重点项目。
  2.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中期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并汇总本单位中检情况,填写《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附件5)。
  3.检查重点
  阶段性成果的产出及学术影响。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并按《中期检查表》所列顺序排序。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专栏;④成果获各级各类奖项;⑤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成果信息、发表时间、标注情况、转载引用及获奖情况等。
  4.截止日期
  各单位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1份,寄送至社科管理中心;《中期检查表》及《一览表》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hao@bnu.edu.cn
  四、其他事项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
  联系人:徐昊
  电  话:010-58801803    
  传  真:010-58803011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2.《国家社科基金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
  5.《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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