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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构建和完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
2014-05-21 作者:高科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5月21日第598期

  【核心提示】构建中国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是顺应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必然需要。构建理想、规范、科学的评价体系,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思想设计上,好的制度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应该真正迈开步子,在实践中逐步改造、完善这一体系,这需要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乃至全体科学工作者共同反思、努力。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社会科学事业迎来了迅猛发展的大好局面,研究成果在数量上快速增长、研究规模也迅速扩大,但是在质量上却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此,如何筛选出泥沙里的金子,就要求我们构建一套科学、规范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那么,在回答“如何构建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体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现在的评价制度是什么样的,以及现行的评价制度的缺陷在哪里。

  我国的社会科学评价制度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社会科学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是以期刊、专著的数量和等级作为评价的标准。从理论上来讲,这套评价制度能够鼓励学者进行创新研究,同时也是一种较为方便管理的制度。然而,这套制度移植到中国这片土壤上,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出现了以下一些问题。

  问题一:过于“等级化”和“功利化”。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把社会科学期刊人为地分成“三六九等”,且每一等级都同金钱利益紧密挂钩。这金钱利益的链条不斩断,滋生学术剽窃、学术抄袭、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的土壤就不可能得到净化。当把学术评价的标准从看“A、B、C、D”等英文符号转移到其社会反响和实质内容时,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才会上档次。

  问题二:过分迷信“量化”。量化是指在目前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中,通过诸如引用率、转载率等因素来人为地将学术成果、学术期刊分级。当然,我们首先要肯定的是,量化因素的引入有其合理性,量化本身能够说明一些问题,但是却并不能说明一切问题。过于强调量化,把研究成果当作流水线上的产品,不仅会抹杀学者的个性,还会使得一些比较冷门但是意义重大的研究被进一步边缘化。同时,一篇量化起来很优秀的成果,未必就代表了它具有人文社会科学所需要的精神内涵和价值立场,那么,它就不应是一项优秀的成果。

  问题三:过分夸大“核心期刊”的作用。所谓的核心期刊,简而言之,是指在被引频次、影响因子等方面名列前茅的学术期刊。一份期刊被评为核心期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该期刊的权威性及学术水平。同时,核心期刊也是学者们发布研究成果的一个理想的平台。然而,期刊本身的权威性,并不能代表科研成果的权威性。通俗地说,就是核心期刊上的成果未必都是好成果,而好成果也未必都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一篇文章如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就意味着它有更多被关注被引用的可能,而这并非是因为文章自身的水平,那么这显然并不公平,也并不符合社会科学的本义。而核心期刊本身,往往也在强化自身的评价标准,更加的“应试”。核心期刊的这种行为,就如同诺贝尔奖获得者谢克曼在抨击《自然》、《科学》和《细胞》时指出的一样,在逐渐地把自己包装成一种“奢侈品”。这就催生了一种“学术生意”,能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关系到博士生能否毕业、关系到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定。因此,供需之间的严重不平衡使得论文发表也变成了一项灰色产业,编辑公开收取所谓版面费的事件屡见不鲜。当为了学术研究的方便而做的学术期刊评定,反过来却主导了学术研究,不得不说是一种本末倒置。

  问题四:过于强调国外的因素。“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外国的月亮圆”,这是两句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俗语,好像在公众心中,外国的东西就是好的,当然,这个“外国”,特指的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社会科学领域,同样存在着对于SSCI为代表的研究索引的崇拜。但是,社会科学毕竟是研究“人”和“社会”的科学,不同地区的历史、文化、意识形态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导致价值观以及衡量标准也不一样,这在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用能否在“外国”的期刊上发表文章来作为一个硬性的评价指标,也并不妥当。

  问题五:整体制度不透明。法庭的灵魂在于法官,同样,评价制度的灵魂在于评价主体。在中国,因为整体制度的缺失,评价过程缺乏透明度、也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造成了寻租腐败事件的蔓延。部分学者为了能够获得评奖,不惜以各种途径“拉关系”、“跑人情”,而对自身的学术却不下功夫,敷衍了事。同时,各项职称的评定、奖金的评定,也往往依赖于这些所谓“学术成果”的发表。因此,越是在人际关系方面下功夫,越能够获得更多的课题和利益(并且这部分利益很可能占据了该学者收入的很大比重),进而“学而优则仕”。而真正努力一门心思踏踏实实做学问的学者,反而会被埋没,这对于科学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针对上面几个关键性问题,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科学评价制度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在评价主体上,要完善同行评议制度。同行评议制度能够保证内行评价内行、专家评价专家,这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因此,需要从全方位角度来考察评议专家的水平,例如要求评议者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科学精神和人品。在成果评定的过程中加大盲审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评价中的“人情”因素;同时应建立完善的申诉制度,让学术评价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并尽量分开行政与科研,避免掌握资源的学者官员们参与评议体系,减轻行政化对于评价过程的影响。

  其次,在学术研究的内容上,积极构建中国学派与中国研究的话语权。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在起步之时是以借鉴西方为主,因此,提到历史必谈汤因比,提及哲学必回溯至古希腊、古罗马,提及经济一定要谈哈耶克、凯恩斯。殊不知这些大师的理论基石是西方的历史和社会,具有一定的区域局限性,而社会科学的意义除了探究真理,还在于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因此单纯照搬西方的理论而不联系中国的实际情况,是不符合科学的。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界应该在吸纳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历史和社会现实,逐步开发、完善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理论体系,这样才能够避免在社会科学评价中过于崇尚西方的情况,进而在国际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话语权。

  最后,在评价方式上,应该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定性评价是指评议专家们经理解、分析研究成果后进行的文字评价。定量的优势在于客观、方便、相对公平,但也存在着上述诸多缺点。没有定量的定性,就是纯粹的主观臆断;没有定性的定量,则是纯粹的工业化产品,只有两者结合,才能以一个相对完善的、多视角的方式进行评价。更何况人文社会科学有其特殊性,很多具有前瞻性的学术成果,在问世之初往往得不到关注,而是在经历了某个契机之后,其价值才得以显露,因此,这就需要评价者以全面的视角审视人文社科的研究成果。

  构建中国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是顺应我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必然需要。构建理想、规范、科学的评价体系,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思想设计上,好的制度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应该真正迈开步子,在实践中逐步改造、完善这一体系,这需要全国社会科学工作者乃至全体科学工作者共同反思、努力。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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