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
2014年3月26日
附件下载: 《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