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项目管理 > 通知公告 > 文章详情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3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3] 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3年度项目经费(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研究经费
  1.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185号”),按批准经费的50%拨款。我司将在2015年对这批重大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确定;
  2.通过中期检查的重大攻关项目,按批准经费的10%拨款;
  3.通过鉴定结项的历年重大攻关项目,按批准经费的10%拨款。
  二、后期资助项目研究经费
  1.2013年度后期资助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 196号”),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2.通过鉴定结项的后期资助项目,拨付剩余经费。
  三、发展报告项目研究经费
  2013年度发展报告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 198号”),按批准经费全额拨付,其中建设项目30万元,培育项目5万元。
  四、普及读物项目研究经费
  2013年度普及读物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200号”),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
  五、一般项目研究经费
  1.通过中期检查的一般项目(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240号”),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2.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通过结项审核的历年一般项目,拨付剩余经费。结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 130号”、“教社科司函[2013]194号”和“教社科司函[2013]248号”。
  六、专项任务项目研究经费
  1.2013年思政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3]191号”),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通过中检的2012年项目,按批准经费的30%拨款;
  2.2013年度重大、专项委托项目,全额拨款;
  3.通过中检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详见“中工教字〔2013〕5号”),按批准经费的20%拨款;
  4.通过结项审核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详见“中工教字〔2013〕4号”),拨付剩余经费;
  5.通过结项审核的2008年度思政工作项目,拨付剩余经费;
  6.通过结项审核的马三化研究专项,拨付剩余经费;
  7.通过结项审核的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拨付剩余经费;
  8.通过结项审核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委托专项,拨付剩余经费;
  9.部属高校2013年度一般项目专家评审费,具体名单以函件形式邮寄至相关学校科研部门;
  10.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各学部2013年度工作经费。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2013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附件:《2013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划拨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13年12月18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