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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就业促进制度实现人人体面就业
2013-09-17 作者:王阳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新形势下我国促进就业,要着力理顺制约人力资源市场均衡和劳动关系和谐的深层次体制机制矛盾,使劳动者能够充分就业、平等就业、和谐就业。

  (一)强化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相协调

  现阶段,促进就业无疑是我国宏观决策中所占权重较高的战略目标,但是很多地区仍采取经济增长优先的发展模式。如一些地方为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或发展国际化都市,提出把已就业的农民工“挤”出去。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和完善宏观决策的就业评估机制,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布局、资金投入等方面,统筹考虑就业因素,即时引导和监督发展战略的目标和过程。

  同时,要重视就业增长点的选择和培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与就业的共同增长并不同步,“GDP至上”的发展观及相应的制度机制,造成在资源配置和政策制定上忽略社会目标的重要性。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也存在较大的非一致性。推动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良性互动,要求选择和培育具有显著就业增长效应的第三产业,继续发展商务服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新型消费产业,引导服务于社会管理和发展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服务性行业;并且以就业为标准排定政策的优先次序,抓住促进就业的决定性因素和关键领域,实施激励或扶持性政策。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完善创业带动就业机制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将鼓励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主要途径,但“创业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我国创业投资机制尚不健全,融资渠道少且不够畅通。对于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来说,既缺少资本,也没有固定资产或抵押品,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此外,相关行业的地方条块管理,使创业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

  政府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一是要加快培育创业主体,帮助具有创业能力与活力的青年、高层次人才创业;二是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强化创业园区的创业孵化功能,完善融资、税收、场地等扶持政策体系。鉴于目前中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较重的情况,可以参照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五缓四减三补”的经验,减轻其社保缴费负担。

  从长远看,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应引导其加快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借鉴日本、德国等国经验,政府可采用研发补贴、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新技术推广等措施,并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对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和员工培训等咨询服务。同时,鼓励中小企业围绕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围绕特色专业市场,发展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集群。

  (三)完善公平就业机制

  当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存在以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为代表的一系列制度性分割。“农民工”在城市遭遇就业机会歧视。劳动者平等就业是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前提。因此,须转变以往单纯依靠低廉人力资源供给的状况,实现劳动者不分城乡、户籍,同权利、同待遇、同服务、同管理。

  此外,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公平的重要措施。我国公共服务总体投入还严重不足,导致服务能力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同时,农村部分劳动力还游离于就业服务范围之外。不少省份的乡镇和村两级普遍没有就业服务机构,城市就业服务方式周期长、花费大、成本高,也不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因此,应以帮助农民工实现社会权利为突破口,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将免费服务的范围扩展到全体农民工,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享有与劳动相关的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四)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劳动者素质提升是改善就业质量的根本途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基金等政策,但关键是执行落实。建议参考德国等国经验,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全面建成强制性职业培训制度。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劳务派遣工,以及多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中的劳动者,得到培训的机会微乎其微。此外,人力资本不足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基础性障碍。应以健全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体系为重点,加大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大幅提高技术熟练型的农民工比重。

  由于劳动关系短期化、不稳定,而人力资本投资又具有外部性,所以中小企业普遍不愿对员工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因此,应建立培训面向市场、机构平等竞争、劳动者自主选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体制。将培训补贴重点放在社会化培训中介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的社会化培训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和人员培训。鼓励企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较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办职工学校、农民工学校。强化地方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相关责任,建立农民工培训和就业的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

  (五)建设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改善就业质量

  收入分配不合理、劳动工资水平过低,是我国促进就业面临的一大问题。近年来,各地都在调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平均涨幅达到20.2%,同时主要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呈上涨态势。

  从长期看,劳动工资水平全面快速上涨趋势将维持一段时间。我国应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发,尽快建立健全劳动者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集体协商等制度,形成“企业协商谈增长,行业协商谈标准,区域协商谈底线”的多元协商模式;建立“化税为薪”、激励提高劳动者报酬的机制,对有条件自主提高工资水平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或一次性补贴。

  近年来,劳动者就业价值取向已从“有工作干”向“干得体面”提升,但就业状况的种种问题,却使很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大学生,与就业期望形成鲜明反差。就业质量差成为我国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的焦点问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在完善市场机制和法律制度基础上,着力改变劳动关系博弈中“资强劳弱”的格局,构建劳动者、企业、政府和工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省、市、县(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完善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等的代表性,设立和谐劳动关系奖励基金,表彰奖励“和谐”企业。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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