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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应凸显传播者的主体性
2013-08-07 作者:杨蓓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8月5日第484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笔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蕴含着强大创造力、影响力和生命力的理论体系,其核心价值就是“以人为本”,若想真正做到用这一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就应该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积极回应人的诉求。

  这里所谓的“人”,是指人民大众,当然也包括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群体。

  近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传播队伍不断壮大,马克思主义专业的博士、硕士培养点与学生数量在增加,但实质上真正安于做马克思主义研究和从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普及化工作的人并不多,一些人甚至认为从事理论普及工作没想头,没奔头,由此导致人心浮躁,梯队建设也不尽如人意,呈现出日趋严峻的局面和特点。

  究其原因,在以往的认识和实践中,更多是关注传播者群体如何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如何自我改造、自我提升,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从而在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这无疑是重要与必须的,但它更多是强调这个群体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历史使命,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该群体的时代特征,忽略了他们既是传播者,同时也是社会的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大背景下,他们也有自身生存发展的诉求。他们的诉求,既有精神的,也有物质的。

  传播者群体的诉求,要有相应的制度与机制来尊重与保障。这种制度与机制,应能保障和凸显传播者的主体性,充分尊重他们的独立价值判断、精神和情感,他们的付出和创造被充分认同,使他们从感情、态度和行为上真正认同与信仰马克思主义,进而以一种主体姿态、当事者姿态把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事业看作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使其自觉能动性得到充分发挥。

  这种制度与机制,应摒弃过去把自觉能动性当作是单一的主观能动性的观点,摒弃在实践中简单地把人的因素片面地理解为精神因素、把人的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割裂开来的认识与做法;充分认识到作为社会的人,传播者也无不打上社会经济发展中一般人生活的烙印。因此,满足他们生存与发展的衣、食、住、行,是调动他们积极性、增强理论自觉与自信的客观动力。

  总之,将传播者承担责任与自身成长、价值实现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他们既履行义务,又享受应有的权利,这对于增强传播者的理论自觉与自信,从而真正提高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传播的时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黑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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