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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关于撤销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思想转型研究——王光祈思想发展研究》的通报
教社科司函[201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四川音乐学院赵崇华同志于2011年9月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思想转型研究——王光祈思想发展研究》,经评审公示等程序获准立项(项目编号:12XJA77001)。根据群众举报,我司进行了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鉴定,确认赵崇华同志所申报项目的申报书与柴永柏同志的四川省教育厅项目《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思想转型研究——王光祈思想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1SA124)申报书内容基本雷同。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赵崇华同志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五四时期中国知识分子思想转型研究——王光祈思想发展研究》;追回已拨科研经费。
  请各地教育部门及各高校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及管理工作,严格把关,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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