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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自清是铲除学术腐败的不二法门
2013-05-08 作者:俞飞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5月6日总第446期

  《中国社会科学报》近期推出“学术道德失范系列报道”,直面当前学界痼疾,鞭挞各种学术失范行为,催人自省,引人深思,不失为对国内种种学术不端现象的有力回应。而近年来国内有识之士发起的学术规范问题大讨论,已然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反省和批判意识,标志着中国人文社科学者独立意识的发轫,不啻为重建学术尊严的分水岭。民间倡议,引来官方回应,2004年教育部从善如流,颁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推出《学术规范导论》。然而,官方学界的戮力同心换来的效果却不佳,这或许是《中国社会科学报》近期推出“学术道德失范系列报道”的原因。

  笔者以为,从源头上看,学术造假的原因大致有三:造假者道德低下,法律意识欠缺;学术评价、职称评定与学位授予制度缺失;学术规范如无牙老虎,造假行为惩戒不力。纵观学术腐败处理方式,不外行政主导、司法救济以及学界自律三类。教育行政部门雷厉风行,对学术不端行为直接祭出重手,短期内或有效果,但长期而言,政府干预过多,越俎代庖,管不胜管。更危险的是,学术一旦附属于行政权力,势必助长容忍伪学术的存在,负面效应不难想见。

  司法救济,看上去很美,因为在现实中,司法介入学术打假,往往难如人意。曾有身心俱疲的原告受害人,苦劝学人,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打官司。加上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倒打一耙的恶意诉讼,所在多有。司法介入学术批评,隔靴搔痒,未必可取。

  只有学界自清,才是铲除学术腐败的不二法门。美国学者莫顿首倡学术共同体,认为科学就是一门体制,是共同体,有生产,有消费,有交换,其中科学的学术监督和评价机制尤为重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学术自清机制值得借鉴。大学设立“学术诚信官”,秉公办事,“投诉—调查—处理”程序行之有年,一旦爆出学术剽窃事件,校方委托“学术诚信官”,迅速遴选中立第三方,组织调查委员会,启动调查程序。在此过程中,给予涉嫌剽窃者陈述、举证和申辩机会,保障其合法权利。调查与报告内容不公开,但处理决定须公开,涉嫌剽窃者不服可以对簿公堂。若查证剽窃属实,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解除雇佣合同、拒绝授予终身职、降职、减薪、停招研究生等等;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立即从电子数据库中删除其论文,一定期限内不再接受投稿;所属学会公布事件真相,开除会籍或停权。这种学术共同体自清处理机制,程序设计之严密周详,权利保障之严格——无罪推定、程序保障、申辩机制,令人印象深刻。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 研究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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