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出版以来,进化论在生物学界乃至整个自然科学界已逐渐取得胜利,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并催生了各种门类的进化社会科学(evolutionary social sciences)。
进化论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发展
进化论在哲学领域已占据一席之地,主要表现在进化认识论(evolutionary epistemology)、进化伦理学(evolutionary ethics)以及进化美学(evolutionary aesthetics)三个领域。进化认识论认为,人类所拥有的知识或者认识的结果是作为生命有机体的人类赖以生存和繁衍的重要进化机制,其代表人物包括波普(Karl R. Popper)、坎贝尔(Donald T. Campbell)和福尔迈(Gehard Vollmer)等哲学家。进化伦理学的历史几乎可追溯到进化论诞生之时,它以进化的观点来解释道德的根源、性质和功能,认为诸如善、正义或公平等伦理学价值是从人的生物本性及其进化中发展而来的,一切有关物种生存和繁衍的生物结构、心理机制或文化传统等都具有伦理学意义,其代表人物包括斯宾塞、赫胥黎、克鲁泡特金等。朴素的进化美学的出现应归功于达尔文本人,他在《物种起源》最后一章写道:“我们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理解整个自然界中怎么会有这么多的美,因为这大部分是由选择作用所致。”
在众多进化社会科学门类中,进化论范式在经济学、心理学和人类学中的运用,相对来说比较成熟。进化经济学或称演化经济学(evolutionary economics)的发展最为迅猛,已逐渐占据了经济学的主流地位,在《美国经济评论》等美国顶尖经济学杂志上经常能看到涉及进化论范式的论文。进化心理学(evolutionary psychology)的发展仅次于进化经济学,其核心观点认为人类的心理机制是进化的产物,过去是理解当前人类心理机制的关键。尽管对于心理学中的进化论范式一向不乏批评甚至嘲讽之声,其学术影响力却与日俱增,甚至开始尝试以进化为主线,把认知心理学、社会心理学、人格心理学以及发展心理学等心理学分支学科整合起来。人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一经问世便与进化论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泰勒(Edward Burnett Tylor)与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等都是坚定的文化进化论者。尽管博厄斯(Franz Boas)的功能主义遮蔽了进化人类学(evolutionary anthropology)长达半个世纪,但二战结束后不久,怀特(Leslie Whirt)、塞维斯(Elman R. Service)等人就使人类学中的进化论范式再度复兴。
进化论与社会学的关系一直比较微妙,关于社会进化的思潮早在19世纪之初就已出现,但随着“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一称谓逐渐被污名化,许多社会学家开始对它敬而远之。但总的来看,如果“进化”一词并不必然包含进步的含义,那么社会学家也不会否认社会进化这一客观事实。早在《物种起源》问世之前,西方就已存在朴素的进化思想,主要以斯宾塞为代表。进化论对政治学的影响目前主要反映在国际政治学层面,国家间战争行为的根源、国际秩序的形成以及国际权力集中的演化过程等都是进化政治学(evolutionary politics)的研究热点。19世纪末以来,法学研究中的进化论范式主要体现为形形色色的法律进化理论,当前则开始重视在具体法律问题研究中加以运用。尽管进化论范式对法学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但至今没有形成一个可与自然法学、实证法学或社会学法学等相提并论的法学流派或运动。
多层次理解人类活动 推动进化论范式兴盛
进化论无疑已经在几乎所有人文社会科学门类中都产生了重要影响,但这一过程却并非一帆风顺。进化论传播的初期,许多人把它简单套用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因而经常得出牵强附会甚至荒唐可笑的结论。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故意曲解甚至歪曲利用进化论,相继炮制了生存空间论与种族优越论等极端论调。对进化论庸俗与恶意的运用,使得原本中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变得声名狼藉。尽管如此,对进化思想抱有坚定信念的生物学家以及众多社会科学工作者一直没有放弃相关研究,他们的艰辛工作终于换来了20世纪中期以后进化论范式在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兴盛。
达尔文的进化论被恩格斯誉为19世纪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之一,但达尔文的进化论在总体上只是物种进化论。全面理解人类活动至少需要在三个层次上展开:生物的、社会的和文化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遗传学、动物行为学、行为生态学、社会生物学以及进化人类学等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动物社会结构、动物社会行为、动物行为演化以及动物文化现象等广义生物学主题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初步打通了横亘于人与其他动物之间的理论鸿沟,进化论范式才能够在生物的、社会的和文化的三个层次对人类活动进行全面解释,最终为其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生物学博士后流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