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与协商,是现代民主的两种主要形式。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从以选举为主的代议制度起步,经过长期的探索,甚至付出了血的代价,逐步认识到协商民主之于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作用,从而得出一个如今无需证明的结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之间是一种互补型关系,而非互替型关系。要实现真正的民主追求,以间接民主为主要特征的代议制度必须辅之于以直接民主见长的协商民主制度。
有人说,也许是巧合,影响中国政治生活最基本的两项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两会”制度),恰恰是分别以选举和协商作为诉求的。中国和西方存在着显著不同的文化和国情,如果作简单的类比,不免会使得问题庸俗化。实际上,此选举非彼选举,此协商也非彼协商。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状况会给我们审视自己的问题带来很多思考,那就是我们的制度创设在什么意义、多大程度上是合理、有效的?什么应该坚持?什么应该调适?
众所周知,中国的“两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华民族追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过程中,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针对中国国情而创设的。新中国成立以来,“两会”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不断显现,与民众政治生活的联系不断加深。特别是1979年以来,“两会”已经成为民众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渠道,有调查显示,广大民众对“两会”过程的关注,排在政治生活重要事件的首位。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两会”制度是一种历史积淀,凝聚了民族的集体记忆;它更是一个现实的平台,承载了国人解放自身、走向富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政治理想。
首先,“两会”制度捍卫了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包括以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为核心组织起来的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在内整个国家机关制度的总和。国家机关制度告诉我们,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代议制的民主共和政体。这一制度诞生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基础之上,同时又对公民拥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通信和宗教信仰的自由等基本人权依法予以保障。所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合理而有效的形式,是对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的捍卫。
其次,“两会”制度体现了对资产阶级代议制度的超越。马克思、恩格斯早年对资产阶级议会制度进行过许多批判,但他们又并不否认代议制的作用和意义,认为代议制作为一种政权组织形式,资产阶级可以用,无产阶级也可以用。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抛弃三权分立、实行议行合一的设想。把此设想完整付诸实践的是列宁组织实施的苏维埃政权。但如果仔细分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它不同于欧美式的三权分立代议制,也不同于苏俄式的议行合一代议制。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现出统的一面;但同时,人民代表大会把立法权、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留给了自己,分别把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授予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表现出分的一面。这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克服了三权分立模式互相扯皮、效率低下的弊端,也借鉴了三权分立模式职权清晰、便于监督的优点;既克服了议行合一模式职责不清、不利监督的弊端,又吸收了它便捷高效的优点。所以,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上继三权分立和议行合一之后的一个新的超越。
最后,“两会”制度蕴含着“中国式民主”的理想追求。制度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往往受到文化这只“无形之手”的支配。中国和西方的文化背景、文化精神是截然不同的。西方传统价值观强调个人本位理念,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是第一位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把个体利益看作群体利益的基础,或把个体利益置于群体利益之上。而中国的传统价值观则重视群体和谐,强调人际和谐与群体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应服从群体。社会重群体、轻个体的价值取向,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传统文化崇尚兼收并蓄、求同存异、厚德载物,追求政通人和以及由此形成的民族性格、社会心理等,都对中国“两会”制度的形成产生影响。例如,“两会”制度中“代表多层次、界别全覆盖”的要求蕴含了合作、包容的理念;人大的区域利益表达功能与政协界别利益表达功能的互动设计,体现了对十几亿人口大国特殊性的关注。
我们必须承认,理论上的制度优势与现实中的制度效能不是完全等同的。“两会”制度的实效性,已经被过去几十年的巨大发展成就所证明,但其由于社会转型急剧变革带来的种种不适应,也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所以,我们必须在肯定“两会”制度发展基本面的同时,对于表现出来的不适应加以坚决地调整,例如,代表、委员的代表意识不强、表达能力不足的现象一直没有根本改观;制度制约中“紧张度”不够,监督功能难以实效化已经成为影响制度效能的顽疾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制度是价值的外化形式。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道路,不是另起炉灶、照搬他人,而是要认真地发掘既存制度的政治效能,按照制度设计的价值初衷评价它的绩效。
(作者系南京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政府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