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两会”)自成立至今,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最为重要、最富特色、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实现途径。以“两会”为组织载体并制度化,分别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中国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
半个多世纪以来,“两会”制度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彰显了旺盛生命力和明显优越性。究其原因,“两会”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产物、中国国家性质的要求、中国特色民主形式的需要。
“两会”制度是适应中国国情的必然历史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产物。中国在近代政治发展历程中先后尝试过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共和制,但由于脱离中国国情而先后破产。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经过艰辛的革命实践与深刻的理论探索,直至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中国国情的产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正是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先进性质、全心全意为了人民的崇高宗旨、浴血奋战中率先垂范的意志品质,赢得了广大劳动人民的信赖和各种社会民主力量的拥戴。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验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义无反顾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也深刻认识到各种社会民主力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及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确定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长期合作的方针策略。随着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的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两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家性质的逻辑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国家性质(国体)的必然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得以实现,必须建立全面保证和充分实现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所以宪法规定中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并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志和要求,从而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最高实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之间具有逻辑一致性。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天然的一致性,统一于社会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过程之中,统一在人民民主这面光辉旗帜之下。由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大程度地反映了我国各种政治力量的要求及其所代表群体的利益诉求,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所以,中国的政党制度与中国国家性质之间呈现出高度一致性。
“两会”制度是丰富中国特色民主形式的睿智选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人民当家作主需要设计相关的制度安排作为实现形式上的保证。这种制度安排在地位上应该属于国家核心政治制度层面。具体来说,这种制度安排至少应该在以下重要环节满足人民民主的需要:能够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以此体现人民是国家主人的宪法地位;能够对公共权力实施制约和监督,防治权力因异化而侵害公民权利;能够制定法律,为民主提供法治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民主形式和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紧密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有助于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局。
(作者系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