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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012-10-31 作者:练玉春 来源:《 光明日报 》( 2012年10月30日 06 版)

  今天,为促进《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规范教学成果奖励的评选,鼓励推动教学实践和研究,国家教育部发布了《〈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该实施办法共计23条,就评奖范围、奖项标准、申报及评奖环节、奖项等级、奖励办法、相关责任给予了明确,预计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从2012年10月30日持续到2012年11月30日。
  
  各界人士可登录国家教育部官方网站(www.moe.gov.cn)的“征求意见”栏目,查看该征求意见稿,并通过电子邮件(fzb@moe.edu.cn)和信件(邮政编码:100816,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法制办)方式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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