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联合国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指出,发展是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进程,其目的是在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发展及其带来的利益的公平分配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1995年社会发展世界首脑大会通过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同样强调,要“建立一个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框架”。联合国《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进一步指出,应避免“有增长而无发展”情况的出现。
这些都表明,以“不断改善全体人民和所有个人的福利”的社会发展才是全面发展,而与之相对立“忽视人的发展”的社会发展,只能是“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片面发展。当前我们国家的发展所面临最突出的问题就在于,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以及人的发展失衡,这种失衡是制约我国社会全面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重要问题。
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及人的发展失衡,是现代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但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像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一开始就具有时代性和紧迫性的特点。亟待快速提升综合国力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客观上需要处于经济发展的追赶期和跨越期的中国,将现代化目标首先并主要定位在经济增长上。
固然,将发展主要定位于经济增长,在一定历史阶段中具有合理性,但是,这种模式在极大地推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造成社会的片面发展,必然会导致社会公平严重缺失。由于GDP崇拜、效益至上以及缺乏制度制约等原因,造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贫富差距扩大、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社会不公问题。
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造成社会的片面发展,还突出表现为只重视经济建设而轻视社会建设。人们的需要及生活具有丰富的内容,但在现代化过程中却往往被归结为经济需要和经济生活,其结果是只注重满足人的物质需要而忽视其他需要,从而造成了社会建设的严重滞后。
社会片面发展最为根本的弊端,就是不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在我们看来,只有以人的发展引领社会发展,才能超越传统发展模式,实现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作为对社会发展片面性的矫正,党适时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对以往发展观的超越,在于它凸显了发展以人为本的本质,要求在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重视价值取向,重视社会建设,重视社会关系的合理化构建,重视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将人的生活幸福和自由全面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发展质量的根本标准。科学发展观对以往发展观的超越,还在于它确立了社会全面发展的观念,合理定位了增长与发展的关系,既肯定增长是发展的基础,又强调了科学发展的必要性。由于经济增长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却又不等同于社会发展,因而重视增长是合理的,但不能以增长代替发展。也就是说,只重视增长而轻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是片面的。
从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观点看,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全面发展,要求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当前正在实施的“包容性发展”,要求确保机会平等和公平参与,要求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其本质的含义在于以共建、共享为根本目标,在于体现人人平等,尽可能使所有人公平地参与社会发展过程并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包容性发展”截然不同于传统的、仅强调经济增长的“排他性发展”,因为它将价值因素引入了衡量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的尺度之中,鲜明地体现出公正、和谐等价值取向,鲜明地体现着社会发展为了人、从人们的最大利益出发的宗旨。“包容性发展”体现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社会公正要求,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促进“每个人的发展”诉求完全吻合。
从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观点看,以人的发展为核心的社会全面发展,是基于人的需要的多面性和多层次性而提出的新要求。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生活的改善,人们的需要层次相应提升,对社会发展的理解和要求更为全面,不仅期望物质生活的改善,也期待社会的全面进步,包括社会公平、政府廉洁、食品安全、教育机会、医疗保障、文化繁荣等。需要的多样性,决定了一个社会既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还要满足人们的文化、闲暇生活、社会关系和谐等方面的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要求物质丰裕,也要求精神充实和环境优美,要求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优化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概言之,要求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推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程度时,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和改善民生不应该有先后之分,效率与公平也不应该有轻重之别,而应等量齐观、统筹兼顾。为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社会文化需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速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还要注重制度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只有社会全面发展,才能切实改善人们的生存状况,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推进人的发展。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