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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大学校长公开选拔制度
2012-06-21 作者:严蔚刚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318期

  教育部于2011年12月启动了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的试点工作,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被确定为试点高校。作为身在其中的一名教职工,笔者感到校长公开选拔对高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如今试点工作已经尘埃落定,校长公开选拔制度无疑应坚持并进一步完善。

  高校民主建设的新突破  

  高校民主建设内涵丰富,范围广泛,通常包括广大师生对学校党务政务的知情权、对涉及切身利益事项的建议权、对任用中层管理干部的参与权、教授代表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等,但对任用校长等高层行政管理干部,广大师生还很少有参与权和咨询权。以前,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由上级部门按一定程序选拔任命,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与高校的沟通多限于党政一把手等少数人。这次校长公开选拔有两点新的做法,一是成立了遴选委员会,师生代表占到1/3强;二是增加了民意测评环节,全校中层干部、教师和学生代表、离退休人员、民主党派等均参与了民意测评。由于参与人数代表广泛,一时间校园内对校长公选津津乐道。高校是知识分子汇聚之地,应有更为浓厚的民主氛围。校长选拔任用实行政府主导、大学和社会力量积极介入的新模式,既是高校民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也是高校“去行政化”的一个具体而生动的体现。

  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确立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增强竞争择优、提高用人公信,是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但以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对象主要是中层干部,对于校级干部特别是校长的任用,主要还是采用封闭式操作方式。校长公开选拔将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上移至大学的最高领导层,无疑是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次公开选拔设置了资格审查、职业素养综合评估、面试和民意测验、面谈、组织考察等多个环节,组成了涵盖校内师生、校友、教育部和地方组织部门负责人、国内兄弟院校同行专家等各方面力量的遴选委员会,严格执行既定工作方案和程序,保证了公开、公平、公正。这并非走过场,而是一次真正的“好中选优”。这种校长层面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除了保证选人用人质量以外,还给予全校教职工一个强烈信号:竞争上岗已经常态化,即使是校长也不例外。这对于促进全校上下公平竞聘、择优上岗、能上能下的竞争氛围,完善和推进相关制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举措  

  在高校面临提高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形势下,校长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重大,校长的能力素质对于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具有重要影响。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校长,为更多人搭建展示才华、一显身手的平台,拓宽了组织识人选人的视野,实现了在更高层次上选拔最符合角色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高校校长行列的目的。通过公开竞选的方式,也能够激发新任校长的潜能和进取意识,激励其兑现承诺,促进其勤勉敬业,努力适应校长的角色要求。广大师生也在校长公开选拔中积极思考和讨论学校面临的发展形势、思路、任务和蓝图,民意测验实质是广大师生对候选人竞职演说内容与自己对未来学校发展预期的比照过程,师生的主人翁意识得到有效调动。

  校长公开选拔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包括试点学校在内的高教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但以下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第一,缩短遴选时间,进一步提高效率。从去年年底启动到今年4月中旬宣布新任校长,遴选时间历时4个多月,较长时间的遴选势必会对学校工作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如果能在操作环节中严格规定遴选时间,将会使整个工作流程更加完善。第二,增强学校参与能力,提升主人翁地位。尽管学校领导和师生代表已经介入遴选委员会,但比例和作用发挥仍显不足。民意测验结果也没有大范围公开,面试和面谈环节只是备查录像,没有现场直播和公开,这些做法都是为了保证首次校长公选能够稳妥进行,但以后可以逐步放开。第三,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制度化进程。实际上,本世纪初以来,高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工作就已经开始,先是省属高校正职,后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副职,这次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正职,但尚未涉及“985高校”的正职。经过近十年来的不断探索,校长公选经验逐渐成熟,不妨使之制度化,加快在全国高校的施行,推进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进程。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1YJC880136)的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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