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岛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2007年启动,历时5年编制完成。5年里,在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的心中,2010年3月底,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座谈会是一次里程碑式的会议。在那次会议上,作为《规划》的主持编制者,严金明同国家海岛规划与保护研究中心、中国海监总队及沿海各省(区、市)海洋厅(局)的有关负责人一道,就《规划》文本初稿的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此后,根据各方意见,《规划》文本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最终形成了报审稿。2012年4月,《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执行。
“我国历来人多地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陆地资源遭遇了发展的瓶颈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在陆地资源如此紧张的情况下,保护和开发海岛资源是对陆地资源的延伸和扩展。”严金明说。
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针对海岛出台规划
“我国拥有5000年灿烂的文明史,但是长期以来,对于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主要集中在陆地上,我国对于海岛保护和开发的意识非常薄弱。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社会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中国越来越重视保护海岛资源。应该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阳光照耀到海岛上。”严金明说,“《全国海岛保护规划》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层面针对海岛进行全面的保护和规划,对我国探索海岛发展新模式,体现国家对‘蓝色国土’的保护,增强海岛保护的国家意识、战略意思、危机意识,促进海岛权益、安全、资源、生态以及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严金明表示,我国是海洋大国,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岛有7300多个。“目前,我国海岛工作面临4大问题和困难。第一,海岛生态破坏严重,很多海岛在变小,甚至消失。第二,海岛开发秩序混乱,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无居民海岛上。第三,一些在权益、国防、资源和生态价值上具备特殊用途的海岛保护力度不够,存在国家安全隐患。第四,海岛的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于陆地的经济社会发展。”
他指出,海岛因其具备特殊的地理位置,其保护和开发是对国家权益的维护。《规划》的出台捍卫了国家权益,保障了国防安全。此外,《规划》的出台规范了海岛的开发和利用,对于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规划》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在国家的规划体系中,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前提和依据,是以海岛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领域为对象的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海岛保护领域的细化。”
《规划》的内容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严金明说认为,出台的《规划》,其内容具备几个特点。
第一,《规划》从海岛权益、安全、资源、生态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了海岛的开发和保护,定位比较高。
第二,理念新颖。《规划》内容借鉴了国内外的海岛保护的经验和方法,特别是在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经验,以及我国土地管理的相关经验。
第三,内容贴近我国的实际情况。它客观分析总结了我国海岛保护的现状和形式,确定了海岛保护和开发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即“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坚持保护优先、在开发利用中促进海岛保护,坚持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维护权益、科技支撑、创新发展、突出重点。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海岛生态保护显著加强、海岛开发秩序逐步规范、海岛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特殊用途海岛保护力度增强”的规划目标。
第四,内容比较具体、详细。一方面,《规划》明确了海岛分类保护规则。对特殊用途海岛、有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进行分类保护,提出保护原则。“对于领海基点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有居民海岛特殊用途区域、具有特殊自然与生态价值的海岛等特殊用途海岛,要严格保护;对有居民海岛,主要是加强生态保护、防治污染、改善人居环境;对无居民海岛,针对海岛的主导用途(‘9+1’类海岛,即旅游娱乐用岛、交通运输用岛、工业用岛、仓储用岛、渔业用岛、农林牧业用岛、可再生能源用岛、公共服务用岛、城乡建设用岛和保留类用岛)分类提出保护要求。”另一方面,《规划》对海岛实行分区保护,制定分区管制规则。依据海岛分布的紧密性、生态功能的相关性、属地管理的便捷性,结合国家及地方发展的区划与规划,立足海岛保护工作的需要,注重区内的统一性和区间的差异性,将我国海岛分为黄渤海区、东海区、南海区和港澳台区4个一级区,在一级区下划分二级区进行保护。各海岛分区保护规划根据分区的资源禀赋优势和战略定位,突出本区域内海岛保护和利用的规划重点。在具体的开发利用方向上,结合已出台的相关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现国家的战略导向。
此外,《规划》提出了实施海岛保护的十大重点工程,作为《规划》的抓手和落脚点。从工程要达到的目标、针对目标要开展的具体工作和要实施的项目进行规划。工作目标清晰量化,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实施项目的主要区域和数量指标,使《规划》总目标落到实处。
我对《规划》的具体落实很有信心
针对《规划》的具体落实,严金明表示,首先应该加快《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进度。到目前为止,很多省(区、市)正在编制《省级海岛保护规划》,一些地方的规划已经进入论证阶段。“在《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其内容应该注意与全国的《规划》更好地衔接,并对《规划》中的内容进行细化和延伸。”第二,要注重海岛管理科研队伍的建设。引导建立海岛科学技术服务体系,有效完成科技与海岛保护对接,加强海岛保护规划管理方面的人才培养。第三,应该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的作用,宣传海岛的基本情况和《规划》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公众的海岛保护意识。第四,要加强各沿海省(区、市)领导的重视,让《规划》内容真正落地。此外,国家应该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海岛保护投入机制。同时探索建立海岛保护与利用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制定和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到海岛保护与建设中来。
“从目前来看,海岛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还没有凸显出来,我相信《规划》出台后,随着海岛养殖业、海岛工业、海岛旅游开发的进一步发展,海岛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我对《规划》的具体落实很有信心。”严金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