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付子堂教授精炼的概括:在现代学科知识体系中,任何一门学科不能拒绝其他学科的成果。法理更是如此。如果过分专注于法律本身,我们可能会迷失其中而“不识庐山真面目”。正如要认识故乡,就必须离开故乡,到更广阔的天地中去;要认识地球,必须离开地球,到更浩瀚的宇宙空间中去。……这即是“法之理在法外”
李泽厚先生曾言:“没有哪一种哲学或理论,能够在现代世界史上留下如此深重的影响犹如马克思主义。它在俄国和中国占据统治地位已数十年,从根本上影响、决定和支配了十几亿人和好几代人的命运,从而影响了整个人类的历史进程。”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影响中国的产物。
“主义譬如一面旗帜”
毛泽东是李大钊和胡适都很看重的学生,在毛泽东的这两位重量级的老师之间,曾经引发了中国现代政治思想史上的问题与主义之争。1918年7月,胡适在《每周评论》上发表了“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文章,“主张一个一个地研究问题,一点一滴地解决问题”,时任北京大学图书馆管理员的毛泽东读了胡适的问题并表示认可。一个月之后,李大钊在《每周评论》上发表文章反驳胡适的观点,认为:“纸上的空谈的主义是危险的,但主义本身并不带来危险!”李大钊的文章毛泽东当然也看到了。毛泽东没有介入这场争论,但是他随后的行动表明了他的态度和认识的变化。
青年毛泽东深受明清实学的影响,认同“至诚实用”、“经世致用”等观点,所以胡适多研究些问题的主张能够引起毛泽东的内心共鸣。他倡议成立“问题研究会”,并于1919年9月1日写了一份《问题研究会章程》,列举了当时中国需要研究的71项144个问题。可见当时毛泽东是深受胡适主张之影响的。可是没过多久,毛泽东就开始为各种“主义”心生烦恼了。他在一封信中承认:“老实说,现在我于种种主义,种种学说,都还没有得到一个比较明了的概念。”到了1920年初,他对“主义”的渴望和寻找,就越来越迫切了,乃至认为“主义譬如一面旗帜,大旗一张,人们便知所趋赴。”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毛泽东接受了马克思主义。
1938年,毛泽东在一篇纪念孙中山的文章中说:“孙先生的伟大在什么地方呢?在于他的三民主义的纲领”,“他始终坚持了三民主义,并且发展了三民主义”。孙中山对于马克思的学说,一方面是推崇备至,认为“马克思是社会主义的圣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病理学家”。另一方面则对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持保留态度,认为用和平的手段也能实现无产阶级的利益。
具体到中国,孙中山认为中国不必搞社会主义革命,因为中国当时不具备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贫富分化。中国与欧洲不同,资本主义未发达,大家都是贫,只不过是“大贫”与“小贫”的区别。中国要想避免因为发展资本主义出现贫富分化,进而出现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的大动荡,就应该采取即发达资本又限制资本、平均地权等国家资本主义措施,以实现其所主张的民生主义。什么是民生主义呢?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在他看来,社会主义无非是合理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等生计问题,所以用民生主义这个词更能表达社会主义的准确含义。换句话说,民生主义就是孙中山的社会主义思想。遗憾的是,孙中山终其一生也未能实践有效他的民生主义。原因很简单,历史没有给他这样的机会。
可见,无论是孙中山还是毛泽东,都非常注意提出主义,非常注意旗帜的作用。问题是,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最终成为了主导中国现代历史进程的主义和意识形态呢?
在众多的学说和主义中,马克思主义这个分析资本主义、批判资本主义、解决社会贫富差距问题、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的主义,被中国共产党用来作为批判帝国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主义,并且在历史的发展中最终胜出。
1920年,也就是前面所说毛泽东发出“主义譬如一面旗帜”的那一年,毛泽东阅读了《共产党宣言》等三本简单介绍马克思主义的小册子,其中关于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的学说一下子抓住了毛泽东的心。从此,在各种学说和各种方案中苦苦寻觅的毛泽东,再也没有动摇过。第二年,毛泽东参加了中共一大。
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内容,但是它深深契合了当时那些像毛泽东一样寻找救国之路的先进分子的急切心理。顺着这个逻辑,毛泽东找到了农民这个中国革命的主力,找到了农村这块驰骋腾挪的天地,找到了武装斗争的革命方式,找到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
但是,由于历史的巨大惯性,由于对于中国革命成功经验的过度依赖,也由于毛泽东头脑中存在的封建意识和藐视法治的意识,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的作用被无限放大,将革命不间断化和常态化,遮蔽了马克思主义更为宽广的天空。
“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没有疑问的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成就了毛泽东;同样没有疑问的是,由于毛泽东选择性地过度沉溺于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使他缺乏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全面眼光。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蔑视法律的作用,声称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而不知马克思所声称的“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这里提出的问题是,历史是分阶段的,不同的历史阶段就是那个历史阶段所处的时代,不同的时代有不同时代的历史使命。孙中山有孙中山的时代,毛泽东有毛泽东的时代,邓小平有邓小平的时代。对于中国的法学而言,对于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而言,如何理解自己所处的时代,如何解释自己所处的时代,如何适应不同时代之间的转换,如何跟上这个时代,甚至引领这个时代,启发这个时代,回答这个时代,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历史使命。如果不能完成这个历史使命,那么它就不能实现自己的时代角色的转换。
首先要回答的是,这个时代还要不要“主义”?这个问题本身,就既是“问题”,又是“主义”。不消说,“主义”是必须要有的。当有的学者竭力回避马克思主义,甚至将马克思主义简单等同于“主义”,因而主张不谈主义,多研究些问题,去意识形态化的时候,学术界和思想界却出现了更多的“主义”和意识形态。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新保守主义、民主社会主义、重归新民主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等等“主义”正进行新的“百家争鸣”。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而言,要明确的是这个时代不存在要不要主义的问题,而是要明确自己还能不能作为一种主义继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的是抱有一种“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的无可奈何,还是要抱定老当益壮、穷且益坚的自信和豁达,坚持老树新发?
其次,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自己的批判精神。批判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对于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之进行跟踪、体察、认知、分析、总结、确认,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时代化的应有之义。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不能放弃自己的批判精神。这种批判不是为了批判而批判,而是这个时代需要批判。
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要想认识自己,必须走出自己。付子堂教授这样精炼地概括:“在现代学科知识体系中,任何一门学科不能拒绝其他学科的成果。法理更是如此。如果过分专注于法律本身,我们可能会迷失其中而‘不识庐山真面目’。正如要认识故乡,就必须离开故乡,到更广阔的天地中去;要认识地球,必须离开地球,到更浩瀚的宇宙空间中去。……这即是‘法之理在法外’。”
“一把芭扇扇一世。”
“一把酒壶八毛五。”
估计没有人能够确切理解这两句话的意义。虽然这两句话所涉及到的人跟中国近现代史、世界近现代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而且他们的理论改变了整个世界的格局和世界历史的走向。“一把芭扇扇一世”,即1883年3月14日,它是马克思离开这个世界的日子。“一把酒壶八毛五”,即1895年8月5日,它是恩格斯离开这个世界的日子。这是我记住这两个历史巨人逝世日的小技巧。
这就是我们的历史,是我们曾经身处的时代。我们无法回避也不必回避,无法洗刷甚至更需要铭记。马克思主义不会因为有人诅咒就自动消失,也不会因为有人谬赞而自我封闭。以平和的心态、科学的精神、理性的笔端,去对待它、研究它、书写它,是付子堂教授及其研究团队自我加载的历史使命。正如中国的改革正在过大关,物质决定意识,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也处于“头上高山,风卷红旗过大关”的地界。邓正来教授问:“中国法学向何处去?”有人可能会答:“此行茫茫无归处,暮风秋雨江上舟”。有人会自信地手指:“赣江风雪迷漫处”。衷心希望付子堂教授及其团队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的“风雪迷漫处”,开辟出一片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