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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完善科研评价体系 提升学术创新能力
2011-12-29 作者:吴汉东 来源:《中国教育报》2011年12月28日 第八版


《中国教育报》2011年12月28日 第八版



  编者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使之更好地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会议要求,近期,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组织部分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领导、高等学校书记校长专门就繁荣和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进行分析讨论,现摘发他们撰写的文章,以飨读者。

完善科研评价体系 提升学术创新能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 吴汉东

  科研评价问题是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一大难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创新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体制机制,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并将其作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五大任务之一。同时,教育部酝酿多年的《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也于日前出台。我认为,当前高校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创新科研体制机制,应处理好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基础与应用。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分类评价,并注重对其社会效用的评价,是国外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对于我国高校而言,可借鉴这一做法,对基础性学科与应用性学科确立不同的标准、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对于基础性学科及其研究成果,应当以学术效果评价为主,重点是按照“创新性、前沿性”的标准考察其学术价值,尤其是对应用性研究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对于应用性学科及其研究成果,则应当以社会效用评价为主,重点是考察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有无贡献及贡献程度。

  二是数量与质量。在当前高校所面临的各种检查、评估中,尤其是在学科排名、学位点申报等方面,科研成果的数量都是一个重要指标。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完全以质量为标准进行科研评价是很难做到的。尽管如此,仍应进一步提升科研精品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以激励广大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产出具有较高显示度与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在具体措施上,可借鉴国外高校的“代表作制”,对经同行评议认定的标志性学术成果的作者,可在职务聘任、导师资格认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减轻其科研考核压力,努力为高水平学术人才创造一个宽松的学术环境。

  三是形式与内涵。在当前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体系中,文献计量、引文分析、影响因子等技术手段被广泛采用。由于科学、权威评价体系的缺位,这些原本属于技术上、形式上的手段逐步偏离了其工具属性,越来越多被作为目的本身来追求,而学术成果的内涵及其理论价值、社会效用反而被忽略。为遏制这种形式与内涵倒置的“技术主义”倾向,必须进一步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方法,对科研成果的内涵与质量进行科学评价。在具体措施上,对基础类的研究成果,由于其理论价值的显现需要一个较长过程,可适当延长其评价周期,并扩大同行评议的范围,尤其是要适当增加无利害关系的评价主体数量;对于应用类的研究成果,可借鉴英美等国高校的做法,试行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方法。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很多法律、政策、规划、文件都是由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学者主导或参与制定的,对于其中的部分研究成果,可在其实施一定时期后,组织由同行专家、实务部门专家、利益相关者代表构成的评议组,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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