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各单位申报的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公示,已正式批准立项。为进一步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和西藏项目。立项项目第一期经费按批准经费的60%拨款。各单位拨款情况详见附件1。
上述项目的研究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我部将于2013年统一组织项目中期检查,第二次拨款待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剩余经费待鉴定结项后拨付。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申报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中设计的研究内容及研究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鉴定、结项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进行。所有出版或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按照不同的项目类别分别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青年基金/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新疆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西藏项目”等字样以及相应的项目批准号,否则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不予通过。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直接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系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各高校要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财教[2001]214号)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附件:
1.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拨款情况一览表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