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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笔谈·经济现象的哲学透视:马克思的视角
2011-07-19 作者:佚名 来源:《 光明日报 》

  编者按:在学术史上,马克思可以说是最成功的跨学科研究的典范,在其撰写的一系列著述中,真正实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与“新哲学”建构、理论思考与现实探索的紧密结合,完成了思想史上最重大的变革。与之相比,我们目前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则鲜有相及,比如说,研究经济学的学者往往缺乏深厚的哲学素养和深邃的分析能力;哲学研究者却善于蹈空思辨,欠缺必要的经济学训练和社会实践经验的体察和支撑。本期“学术笔谈”刊登三位学者对有关马克思文本问题的梳理,马克思的案例对我们今天的研究不无裨益。

“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社会”症结及其成因
聂锦芳 

  ●马克思看到的是,土地析分中地产变成现代意义上的产业、成为可以买卖的对象以及被独占甚至垄断的财产,并且这个过程在各地都是通过“对别人财产的不尊重”而进行的。

  ●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成为新出现的生产力的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并且是直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按照一般的理解,只有在《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及其手稿”等著述中,马克思才论述到诸如资本、产权和所有制等问题,因而考察他这一方面的思想只研究这些文献也就足够了。然而如果深入到文本内部认真解读,就会发现,即使是像《德意志意识形态》这样表征马克思哲学思想最重要的文本,也对上述问题做过程度不同的阐释和论证。在该书的《作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社会》一节中(这是《圣麦克斯》章《我的交往》中“社会”部分的第五节,前四节手稿遗失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所熟悉的《费尔巴哈》章中的相关论述就是从这里抽取出来的),马克思结合对青年黑格尔派的重要成员麦克斯·施蒂纳的批判,着重考察了如下几点。

  一、地产的析分

  施蒂纳认为,“资产阶级意义上的财产就是在我必须尊重你的财产这种意义上的神圣的财产。‘尊重财产!’因此政治家们希望每个人都拥有一小块地产,并且这种愿望多少引起了地产的大量析分。”(施蒂纳:《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第270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这就是说,土地析分的整个过程是由于“政治家们”的缘故,是他们要人们“尊重财产”,从而“引起了地产的大量析分”。与这种解释不同,马克思看到的是,土地析分中地产变成现代意义上的产业、成为可以买卖的对象以及被独占甚至垄断的财产,并且这个过程在各地都是通过“对别人财产的不尊重”而进行的。虽然说,在不同的地方,都有大量的土地析分现象,但是他认为,是一个国家的工业、商业、航运等的发展水平决定了这种变迁的过程和特点,因此在不同的国度其情形千差万别。施蒂纳倒果为因地按照先验的设想和原则对此提出一种解释,并且认为这种解释可以适用于一切历史时刻和所有国家,在马克思看来,这不过是一种宏观、抽象的说明和论证,“个别说来却一无用处”。

  二、地役权的赎买

  施蒂纳进一步论证说,一切土地使用权能够被赎买时,其拥有者就可以成为自己土地的自由的主人,“不管这块土地多么小,只要人有自有的、被尊重的财产就行!一个国家中这种所有者愈多,自由人和优秀的爱国者也就愈多。”(同上书,第271页)这里施蒂纳同样把地役权的赎买看作是一种必然的和普遍的现象,是“政治自由主义者”所要践行的理想,目的是造就新社会的“自由人和善良的市民”。对此,马克思指出,地役权的赎买是一种只是在德国才有的“可怜”现象,是德国各邦政府因为邻近各国的先进状况与自己的财政困难形成对比的强烈而被迫实行的独特措施,而且德国的这种地役权的赎买从未引起什么政治的或经济的后果,“它是不彻底的办法,因而根本没有起作用”。除此而外,在14、15世纪由于商业、工业开始发展起来以及地主需要用钱还发生过“有历史意义的地役权的赎买”。施蒂纳的上述说明表明,对于现实和历史而言,他“自然又是一无所知”了。

  三、大地产对小地产的吞并

  实际上,施蒂纳也看到人们“生活在无休止的苦恼中。因为在实践中人们对什么都不尊重,而天天都有小占有被大所有者收购、‘自由人’变成短工的事。”(同上)他把竞争看作是对在进行着经营活动中的财产的侵犯,特别注意到地产的集中行为。怎么解决这一问题呢?他说:“假使‘小所有者’想到,大财产也属于他们,那么他们就不会让自己如此毕恭毕敬地被排斥于这些大财产之外,而且也就不会被别人排斥了。”(同上)这说明,他没有看到小所有者变成短工后最重要的变化是其不再是所有者,也没有注意到在历史上存在的现象是有时大地产吞并小地产,有时小地产也吞并大地产。而在马克思看来,所有这些现象是不能根据“人们在实践中对什么都不尊重”这个理由解释清楚的。对此,马克思质问说:你所要谈的是哪些“小所有者”呢?是那些由于大地产被分割才变成“小所有者”的农民呢,还是那些由于地产集中而被迫破产的农民呢?在施蒂纳看来,这两种情况正如两个鸡蛋一般地相似,而马克思对此却做了严格区分:在前一种情况下,小所有者根本没有把自己从“大财产”里排斥出去,而是每个人都在别人无法排斥他和他的能力所及的范围之内力图占有财产。当然这种能力却不是施蒂纳所标榜的先验的“我”的能力,而是由实践的关系所决定的,例如决定于人们的发展以及迄今为止资产阶级社会的全部状况,决定于地方性以及他们和邻区的或大或小的联系、所占取的地段之大小以及占有地段的人数,决定于工业条件、交往关系、运输工具、生产工具等等。他们之中有很多人自己就变成了大土地所有者,由此可见,他们并没有把自己从大地产中排斥出去。

  四、私有财产、国家与法的关系

  施蒂纳认为,“财产问题只决定于政权,既然只有国家是掌权者,不管这是市民的国家还是游民的国家或者只是人的国家,那么只有国家才是所有者。”(同上书,第275页)“国家使财产的占有与某些条件联系起来,正如它使一切——例如婚姻——与某些条件联系起来一样。”(同上书,第276—277页)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私有财产都是国家财产。他还把法律上对私有财产的政治承认看成是私有财产的基础。对此,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必然的交往形式,这种交往形式在私有财产成为新出现的生产力的桎梏以前是不会消灭的,并且是直接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所必不可少的条件。他这样看待私有财产向国家财产的转变:因为在资产阶级统治下和在其他一切时代一样,财产是与一定的条件,首先是同以生产力相交往的发展程度为转移的经济条件有联系的,而这种经济条件必然会在政治上和法律上表现出来。实际上资产者也不允许国家干预他们的私人利益,他们赋予国家的权力的多少只限于为保证他们自身的安全和维持竞争所必需的范围之内。以竞争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由于其整个物质基础不容许公民间除了竞争以外还有任何其他的斗争,而且一旦人们要“互相扼住脖子”般地进行斗争,资产阶级社会和国家就不会以“精神”安抚来对待,而是用“刺刀”武装起来进行镇压。

  从以上的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德意志意识形态》通常被视为一部表述唯物史观的重要著述,但马克思并没有停留在抽象的观点阐释和逻辑论证的层面上,而是在特定的思考语境和理论纠葛中通过对具体的经济事实和现象的考察来进行分析;反过来说,理解这些经济事实和经济现象,对于马克思来说,离开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又是不行的。(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商品价值的“本质性”追问
王峰明

  ●商品的价值在本质上是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但是反过来,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却不一定就形成商品的价值。

  ●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或占有关系决定,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从而商品的价值又进一步决定和影响着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家性命。

  “交换价值”是马克思经济思想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岔点,后者由此出发走向表层的价格分析和价格建模,马克思则不断向深处进行“本质性”追问,进行抽丝剥茧般步步深入、层层递进的考察和分析,揭示和展现了商品价值的多层内涵和多级本质,从而创立了真正科学的价值理论。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的思想,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不同方面和层次的内容。

  其一,价值是商品交换中“量”的“相等性”背后的“质”的“等同性”。我们知道,“交换价值”就是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的量的关系和比例。在马克思看来,使不同商品具有“可比性”的这种“共同性”,或者说,商品的“量”的“相等性”背后的这种“质”的“等同性”,就是商品的价值。对此,马克思讲得非常明确:“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51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

  其二,商品价值是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劳动产品的自然存在和自然属性只能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能同时构成商品的价值;同样,使劳动产品的自然存在和自然属性得到重塑和再造的各种具体的和有用的人类劳动,也只能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而不能同时成为商品价值的源泉。而抛开劳动产品的自然存在和自然属性,并且抛开人类劳动的各种有用的和具体的形式,如果说在一切商品中还存在着某种“共同”的“质”的规定,那么,它就是也只能是以“对象”(而不是以“主体”)的形式存在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们在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中所耗费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同上,第51、52页)以此来看,无论是“稀缺性”,还是所谓的“效用”即“有用性”,都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

  其三,商品价值是劳动的社会性或“社会劳动”实现的一种历史形式。商品的价值在本质上是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但是反过来,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却不一定就形成商品的价值。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进行生产,完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变换,同样会消耗体力和脑力,但是,这种力的耗费却并不形成价值,其劳动产品也不会成为商品。如此看来,对商品价值本质的认识,停留在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层面显然是不够的。马克思认为,“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因为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同上,第90页)

  其四,商品价值是一种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商品经济为什么会包含着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人的劳动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为什么会具有间接性呢?首先来看社会分工的作用。马克思讲:“社会分工使商品占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同上,第127页)这就是说,社会分工既表示劳动的彼此“分离”和“独立”,因为,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在彼此分割和孤立的状态下进行,生产出的是不同的单方面的产品;同时,社会分工又表示劳动的相互“依赖”和“联系”,因为,劳动者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要满足这种多方面的需要,就必须同其他劳动者交换自己的产品,互通有无,建立广泛的社会联系。

  其五,商品价值是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家性命。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或占有关系决定,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从而商品的价值又进一步决定和影响着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家性命。这是因为,与作为“技术关系”的劳动分工不同,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关系”,商品价值则成为这种权力关系的承载和体现。马克思讲:“财富作为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同上书,第30卷,第479页)。“我的商品包含着一定量的必要劳动时间,它使我能够支配任何其他具有相等价值的商品,因而支配物化在其他使用价值中的等量的别人劳动。”(同上书,第26卷(Ⅰ),第5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这就是说,从劳动者方面来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其劳动产品能否转化为商品,产品中耗费的劳动能否转化为价值,决定着他能否在市场上获得他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决定着他的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决定着他能否进入到社会的“劳动体系”中来,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劳动者的产品是不是商品,有没有价值,有多大的价值,决定着他能不能支配别人的劳动,能够支配多大的别人的劳动。

  上述讨论给我们什么启示呢?经济学的议题离开哲学思维是很难讨论的!商品的价值规定并非是“单面”的和“单层”的,它与商品的可比性、与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与劳动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与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等等构成多方面多层面的关系,因而包含了多方面多层面的内涵和规定,无论停留于哪一个方面或层面,都不足以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商品的价值规定。例如:如果囿于“活劳动”的耗费这一个方面和层面,就很容易把商品的价值看成是一个“生理学”的范畴,而看不到它所具有的“经济学”的意义;就很容易把人类劳动的无差别性仅仅理解为“生理消耗”意义上的同质性,而看不到它同时指向的平等的社会经济权利和地位。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货币是人的“异己的中介”
刘秀萍 

  ●马克思认为,把现实的运动歪曲成偶然性的、非本质性的东西,并不能把握货币的真正本质。他借用了穆勒的概念,认为“中介”这个概念才是对货币的本质性认识。

  ●马克思特别分析了在货币变迁过程中“信贷业的出现”这一指标性的事件和后果,进一步阐明了货币作为与人相异化的中介的本质,同时提出了信贷同人的异化问题。

  一

  肇始于1932年《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发表而兴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在研究方式上之所以越来越遭受到人们的质疑,一个很重要的原由是,碍于当时的客观情形,它把马克思旅居巴黎期间(1843年10月到1845年1月)的其他著述完全撇开,仅仅根据当时发现的一些零散的手稿中的论述,就无限地概括、提炼和定性马克思的思想。而现在随着这一时期马克思著述的完整刊印,我们知道,《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巴黎笔记》的思想是不可分割的,换言之,它们之间只有相互佐证和彼此补存,才能完整地呈现马克思当时的思想状况。

  根据MEGA2第四部分第2、3卷提供的资料,这一时期马克思撰写的笔记共9本,至少涉及到17位作者的20部作品,大部分是马克思研读同时代人以及前人政治经济学著作的摘录、批注和评论,这其中绝大多数没有马克思本人观点的阐发,只有寥寥数语评论或者批注。相形之下,对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的摘要却最为特殊,这里有对穆勒原书的摘录,但马克思个人的议论却占了相当大的篇幅:整部《穆勒评注》翻译成中文约3万1千余字,而马克思本人的论述近1万3千字,这在整个《巴黎笔记》中是最多、最集中的。《巴黎笔记》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交叉写作的,无论国外文献专家间的考证有多么大的分歧,但共同的认识是,《穆勒评注》写作于由三个笔记本组成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第一个笔记本之后,而这一笔记中由收入的三种形式的分析而引申出来的对劳动异化的思考正是这时马克思关注的要害问题,这样,由穆勒原书中对货币的“交换”性质的讨论而激发起他对这一问题进一步的探究,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了。

  二

  我们且看马克思是如何分析的。

  对资本主义经济现象的分析,必然要关注到已经在社会上发挥着巨大作用的货币。但对货币本质的看法很不一致。货币主义视货币为感性的物质性存在,认为所有财富都包含在货币中,包含在贵金属的积累中,对货币的占有是惟一现实的财富;而国民经济学从货币本质的抽象性和普遍性中来把握货币本质,认为货币是一种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它的价值也同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遵循价值规律,并没有货币的金属存在的专有价值。穆勒所持的就是后一种观点,他仅仅把货币当作“交换的中介”,从而认为以金和银为代表的货币只是商品,金银的价值由生产费用来决定。

  马克思认为,上述认识只是停留于理论的抽象表述而没有顾及到现实的经济运动,因而把现实的运动歪曲成偶然性的、非本质性的东西,并不能把握货币的真正本质。不管货币主义和国民经济学之间的看法有多么大的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二者都是基于对货币的“盲目信仰”,其本质在于,没有看到货币的“中介”特质,而是都仅仅把货币看作是商品的、物的价值。实际上,“货币越是抽象,它越是同其他商品没有自然关系,它越是更多地作为人的产品同时又作为人的非产品出现,它的存在要素越不是天然生长的而是人制造的”,“它的作为货币的价值越是同交换价值或者它存在于其中的物质的货币价值成反比例。”(马克思:《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要》,《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第167页,人民出版社,2000年)也就是说,货币越来越远离“商品”的属性而成为独特的存在——纯观念性的存在,它也越来越不局限于商品与商品之间交换的中介,而是越来越多地扮演着人与人交往的中介的角色。

  这样,马克思借用了穆勒的概念,认为,“中介”这个概念才是对货币的本质性认识。

  首先,货币的属性是人的“异己的中介”。“货币的本质,首先不在于财产通过它转让,而在于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人的、社会的行动异化了并成为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同上书,第165页)

  其次,这种“异己的中介”拥有真正的权力,是“真正的上帝”。当人把自己的本质外化于自己的产品中,当产品与产品的相互关系再也不依赖于人而是依赖于货币,当人用物进行的活动变成某种在人之外的、在人之上的本质所进行的活动,当人本身不再是人的中介的时候,人就只能作为丧失了自身的人、非人化的人而活动。他只能转而借助于中介。

  再次,这个“上帝”用它的权力颠倒了它所代表的商品与它的关系,从而也就颠倒了人与它的关系。本来,货币的价值是建立在商品生产者之间需要交换剩余产品、从而需要以它作为中介以实现相互价值转换的基础上的。同时,在人与货币的关系上,本来,是货币在被人拥有且用作购买所需产品的中介时才有价值,而现实的情形是,人的自身价值只能用他所拥有的货币来体现,从而使得货币对人的依赖变成了人对货币的绝对依赖。人与货币异化,“这个中介越富有,作为人的人,即同这个中介相脱离的人也就越贫穷。”(同上)

  最后,货币作为“价值的价值”的现实存在,“是私有财产的外化,是排除了私有财产的特殊个性的抽象。”人在私有制条件下的交往必然表现为产品的交换,而人的产品由于与他相异化,失去了人的、个人财产的意义,所以,“进行交换活动的人的中介运动,不是社会的、人的运动,不是人的关系,它是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抽象的关系,而这种抽象的关系是价值。”(同上书,第166页)当价值撇开人独立存在的时候,作为价值的价值的货币就应运而生了。它不仅是作为价值的价值的现实存在,而且是私有财产的丧失了自身的异化的本质,是外化的私有财产,同时也表征着人的生产与人的生产之间的外化的中介作用,彰显着人的外化的类活动。

  三

  在穆勒原书中,也曾梳理过货币的变迁,但马克思看出,他对这种变迁的解释也是错误的;为此他特别分析了在这一变迁过程中“信贷业的出现”这一指标性的事件和后果,进一步阐明了货币作为与人相异化的中介的本质,同时提出了信贷同人的异化问题。信贷业同人是相异化的,这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资本家同工人之间、大资本家同小资本家之间的对立越来越大。在为富人提供积累的新机会的同时,穷人的整个存在都依赖于富人对他们的随意裁决;第二,得不到信贷的穷人不仅在经济上是被判决为贫穷的,同时在道德上被否定,还不得不低三下四的向富人请求贷款;第三,人可以用他本人来伪造货币,以狡诈、谎言等手段来骗取信用,信贷关系成了买卖的对象,成了互相欺骗和互相滥用的对象,本应以信任为前提的信贷关系的基础实际上是不信任。国家信贷也是如此,结果是国家变成了商人的玩物;第四,社会财产最终集中在银行家手中。

  这样,从劳动异化到社会关系的异化,使我们看到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认识的深化。这种深化不仅在于马克思所接触到的经济学实证材料和文献的日渐增多,更在于他哲学思想的升华和发展。包括《穆勒评注》在内的“巴黎时期”所撰写的一系列笔记和手稿,是马克思创作《资本论》最早的准备性工作:这样一部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复杂经济结构的巨著,不仅要求系统地研究和批判地继承前人和同时代经济学家的许多优秀成果,更重要的是要在批判中逐步形成自己对许多问题的独立见解,而这实际上显现的是马克思哲学思想渐趋成熟的轨迹。

    (作者单位: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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