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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育部2009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教社科司函[2011]161号

有关高等学校社科(科研)处、有关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大攻关项目中期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范围是2009年批准立项的重大攻关项目。  
  二、 中期检查的基本要求  
  1.按照《重大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中期检查以《投标评审书》和《研究计划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内容是:
  (1)检查首席专家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检查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以及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是否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字样;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2.中检将作为重大攻关项目后期研究和后续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检不合格或问题较为严重者,将视情形做出暂停后续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3.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者,视为终止立项协议,将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经费。
  三、报送检查材料的要求
  1.请各相关学校社科(科研)处或项目首席专家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中检报告书》;
  2.各单位将填写好经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中检报告书》一式5份(含原件1份),相关阶段性成果材料、电子文本1份,报送至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
具体报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1层B区,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邮编:100029。《中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用E-mail发送至:pingjzx@pub.hep.cn 。联系人:田晨亮,联系电话:010-58556040。
  3.所有重大攻关项目中期检查材料请于8月25日前寄到或派人送至上述地点。
 
  四、中期检查的时间、地点和程序
  1. 时间:2011年9月16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地点:北京 永兴花园酒店,海淀区阜成路101号,详见《会议地点示意图》(附件)。
  2.首席专家以多媒体演示的方式汇报项目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课题研究方法及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的内容及学术价值;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等。首席专家汇报结束后课题组成员可以补充发言(20分钟)。
  3.中检专家提问,首席专家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与会人员进行研讨(20分钟)。
  4.课题组离会,中检专家进行充分评议和投票,形成具体鉴定结论,填写中期检查意见书。
  五、注意事项
  1.每个项目单位最多3人参加中检会,包括首席专家、课题组主要成员等相关人员。自带汇报的相关材料及U盘。
  2.中检会期间,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依托学校成员不得在会议地点住宿;不得与中检专家私下接触;不得宴请评委或赠送礼品。如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对相关中检专家、首席专家和依托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3.参加会议的首席专家及随行人员食宿等请自行安排。
  附件:2009年度攻关项目中期检查会议分组及时间安排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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