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思想家德里达认为现象学不可能认真对待死亡。“死亡(当然是一种从不如是显现的死)这个论题可能正好标志了现象学的局限。应当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一种生命的哲学、一种活生生在场的哲学,我不会说他是一种生机论,而这正是我谈论胡塞尔所写的所有东西的基调。无论怎样,胡塞尔总将生命的观念与意识的经验相联系:自我是活生生的自我,死亡在现象学中不占任何位置。”这里的死亡是肉体生命的终结,是一种终点概念上的线性死亡方式。同时,这种言说是死亡语法整体中的一种。
德里达在其后期的文本中一直强调死亡的馈赠,他认为海德格尔眼中的死亡仍然是不可经验的绝对他性,这个他性、这个无物使我们更能脱离日常意义上的闲谈与操心,回复到内在的本质声音上来。这个“向死而在”仍然是为了声音的出场服务的。德里达的死亡不仅仅是线性的终点意义上的,还指任何与这个活生生在场相背反的无物、任何没有时间—空间敞开可能的不可经验的节点。而恰恰是这些被称为“死亡”的节点,给了我们思考的馈赠。这种不可能性是德里达后期的一个基本语词。不可能性与绝对他性、“没有弥赛亚的弥赛亚性”一起构成了他思考的基本力量来源。这样理解“死亡”就不仅仅是一条生命之线的终点,“死亡”更广泛地散播在使我们所谓的意识呈现出来的绝对不在场的阴影里。死亡以这种更亲密的形式超出我们的想象。这种关系比向死而在更加积极和深刻。“死亡”与“意识”一样都成为了一个不是主词的主词。它们虽然是一个“名词”,但是没有资格拥有属于自己的谓语。它们只能是它们自身,任何附加的关于它们的论述都是超出它们给予我们的馈赠的范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死亡比意识更加深切地锲入到人的本质之中。所以,德里达这里批评现象学对于死亡的遗忘是与他往更深远的向度推进现象学的努力相一致的。所有关于死亡的传统图像就与关于意识的图像一样,都只是一种外在图型的附加。这种附加从属于把死亡、意识作为构造现象学还原的必要手段的目的。而图像的被使用仍然属于一种未被反省的先验语法的污染,在未经反思的情况之下展开自己话语的空间。
越是在与我们的日常语法习惯相摩擦的地方,往往越是隐藏着德里达的解构策略与运动的秘密。德里达早年就使用死亡一词,他在《声音与现象》中就用死亡来指自我的消亡与活生生的理想性在场的反面。而正是这个死亡与在场之间又蕴涵着构造性的关系。
在德里达后期的《难题》一文中对于死亡有更详细的提法,并针对了海德格尔的向死而在。他区分了三种死亡:消亡(perishing)、猝死(demising)与赴死(dying)。第一种与第二种在德里达看来都不是海德格尔此在的独特的死亡方式。海德格尔认为只有作为人的此在才会有死亡的概念,并在经验别人的死亡的基础上有向死而在的可能。这成为海德格尔区分人与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些死亡方式都区别于纯粹生物性的终结。在德里达看来,只有人的此在包含了其他两种死亡,动物的死亡不同于人类此在,但是不能说动物不能经验死亡。在此在之中,这三种终结方式被辫成一个经验。这使此在区别于动物但又不是截然不同于动物。死亡的问题是跟界限问题息息相关的,都是基本的差异系统的起点,“这里表述的界限问题,就是一个关于文化、语言、国家、国度跟宗教之间的边界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也是关乎一种普遍的(虽然是非自然的)解构与和一种差异(非自然但是文化的)的结构之间的界限的问题”。不过德里达在谈及死亡的问题时涉及的层面不止于此,死亡更关乎语言、命名以及人与动物之间的区别等等西方形而上学的基本区分。在德里达看来,首先,不存在一种本质的和不可递归的连接,这个连接是在“如是”经验的死亡与语言之间。这种语言面对死亡时的崩溃是关乎语言的可能性的问题。其次,对于“如是”死亡的经验的信念在德里达看来关乎“去言说(讲)与命名的能力”。虽然我们从经验中看似得到了关乎死亡的如是的经验,但是这种话语“经过了制造幻象的语言”。这样,既然死亡拒绝了语言与超乎语言的标记,那么,一直以来强调的关于人与动物之间的界限就不再明晰了。
仅从对于死亡的分析就可以看出,德里达与现象学还原的关系是非常复杂的。德里达说:“那种造就了所谓解构的东西,曾经既是一种现象学姿态(即超越或者说摆脱那种哲学遗产的思辨预设),同时也是去暴露现象学哲学论题建构中某些预设之不足的一种尝试。”现象学提供了解构所必需的养料,这种养料既是方法上的又是质料上的,解构对于现象学是一种对于父亲般的叛逆的关系。现象学既提供了可供解构的现象学还原的不可递推性,又使得解构对于自身的界限有谨慎的认识。德里达在后期曾经不止一次地反思这种分析的界限,以及对于原初纯粹的外在形式上的反思结构的粗鲁。
要之,德里达对现象学心存感激:“我们正处于第三个阶段,即胡塞尔热的第三个浪潮,我向他致敬;现象学的历险绝未完成,而我们能向之提出的问题也正构成其历史的一部分。”解构不是超越现象学,而是更加严格地保持自身与现象学的视野,以及对不可递推性的召唤与检验之中。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李为学 单位: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