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有关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在来源、内容及准确性上均存在瑕疵,成案率不高。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从多渠道、多角度拓宽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入手。
1.拓展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鼓励举报。结合下访巡访,深入群众,掌握信息。特别是在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制宣传、法制预防讲座以及检察开放日等公众活动过程中,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应积极参与,听取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善于从中甄别发现渎职犯罪案件线索。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机制。加强案件移送规范化建设。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签署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工作意见,建立和完善渎职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在移送案件线索机制基础上尝试建立反渎职侵权联络员制度,实行专人专管,做到权责明确,保证案件线索来源的及时、有效。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检察机关应该积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在通报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工作情况的同时,克服行政执法机关畏难情绪,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工作,保证可能存在渎职犯罪案件线索的有效、及时发现。
3.深挖窝串案中犯罪线索。(1)重视评估案件线索价值。在办案实践中,决不能把线索简单化和绝对化,要运用以法律知识为核心的综合知识体系与在长期办案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去分析线索,要能够透视已掌握的、有限的,甚至是片面的材料、信息,结合初查所要解决的问题作多向思考。因此,要重视对案件线索价值的评估,从而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深入了解窝串案中更多的线索。(2)以深挖初查线索为基础。渎职犯罪案件表现为作案隐蔽、知情人少等特点。因此,初查线索是深挖窝串案线索的基础,只有初查线索深挖好、经营好,才能保证窝串案中其他渎职犯罪线索的浮现。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对于每个初查线索都要全面、细致开展工作,尽可能发现其他渎职犯罪的线索,为窝串案的发现、办理提供必要的保障。(3)从侦查中深挖线索。在侦查过程中,往往可以通过侦查工作的逐步深入、调取书证物证等途径发现更多渎职犯罪的疑点。特别是在审讯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口供与已掌握的犯罪线索交叉、犯罪嫌疑人辩解等情况,侦查人员不能仅满足于口供与已知犯罪线索的吻合,而应从口供中的矛盾、疑点入手,采用进攻的审讯策略,讲究谋略的运用,使犯罪嫌疑人在无退路的情况下交代真相、自揭谜底,从而深挖出其他犯罪线索。(4)敦促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既是揭露、证实犯罪的过程,也是政策、法制教育和情感交流的过程。只要刚柔相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特别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个性心理弱点积极开展政策攻心,就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为我所用,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很多深挖的案件特别是由层次低发展到层次高、个体发展到群体的案件,大都源于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
4.介入重点项目建设。一些重点、大型的工程建设项目、区域房屋改造、商业投资项目等重点工程,往往成为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犯罪的温床。因此,可以联合犯罪预防等业务部门,在有效开展法制宣传、职务犯罪预防过程中,积极介入重点项目建设运作过程之中,注重在过程中发现渎职犯罪线索。
5.介入重大事故调查。对于重大生产安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应及时介入调查,查找渎职侵权犯罪线索,提升反渎部门查找案件线索的工作力度。
6.从新闻报道中挖掘犯罪线索。新闻媒体作为社会的特殊组成部分,有着其敏锐的洞察能力和特殊的观察视角,运用其专业技能搜集到的最新的线索,很可能与渎职侵权案件有关。反渎部门可以密切关注这些信息,从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