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健生、孙珂在《比较教育研究》2011年第1期撰文指出,高等教育创新活动作为一项社会的重要活动或事业,需要国家和高校本身建立有效的机制来推动和促进,而推动机制的建立要从“激励”和“保健”两个方面来进行。高等教育创新的“保健机制”是消除高等教育创新活动中不满意情绪的政策、制度安排以及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和作用方式。美国在宏观层面通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知识产权和学术自由权利,在中观层面通过建立终身聘任制度、学术自治制度和合理的教师休假制度,在微观层面通过采用同行评审、形成性评价和多专家评价等评价方式,为高等教育创新活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保健机制”,其做法可以为我国高等教育创新“保健机制”的构建提供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