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科研经费下达给你们,并作如下说明:
一、2010年度一般项目一期拨款
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西部与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立项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0]255号),按批准经费的80%拨款。项目中检、结项时间可顺延半年。
二、通过中期检查的2007年、2008年度一般项目二期经费按立项经费的40%拨款(中检情况的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0]324号)。
三、通过结项的一般项目三期经费按立项经费的10%拨款(结项情况的通知详见教社科司函[2010]325号),未经批准而延期结项的项目预留保证金不予拨付。结项审核未通过者,须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结项。
上述拨款将由我部财务司拨至各高校财务计划内账户。各单位的拨款情况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查询,详见《201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拨款情况一览表》。
各高校和项目依托单位要加强对上述科研经费的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现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挤占、转移资金。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0一一年五月六日